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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特困人员住院可获补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 03:39 金融投资报

  近日,记者从成都市社保局了解到,根据才出台的《成都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困难人员住院医疗补助办法》作出的规定,从12月1日起,成都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困难人员,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外,还可申请住院医疗补助,其中住院医疗费补助的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含社区医疗服务机构)60%,二级医院50%,三级医院40%,每人每年将获得累计不超过10000元的补助金额。

  获补助有条件

  据介绍,此次能申请住院医疗补助的主要是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特殊困难人员:参加成都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入院前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因患恶性肿瘤进行放、化疗;患慢性肾功能衰竭进行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或进行器官移植及术后治疗;或经核定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超过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人员;经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以及患这四种大病的以下3类特殊困难人员:入院前12个月的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倍的单位参保人员;入院前12个月的本人养老金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倍的参保人员;享受政府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指出的是不含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相关办理办法

  按照政策,符合住院医疗补助条件的人员,应在出院后1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3个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住院医疗补助申报手续。住院医疗费补助按下列公式计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含经社保经办机构批准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其他已享受的补助费用〕×支付比例。

  在申报时,由本人或家属填写《成都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困难人员住院医疗补助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或街道(社区)、镇(乡)政府签署意见并鉴章后,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住院医疗补助。而缴费人数7人以下的单位参保人员申报住院医疗补助时,其本人医疗保险申报工资须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 本报记者 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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