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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 01:09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9,982,425股,其中毕立新女士作为公司董事、孟令富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武建军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立强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兼技术总监、王晓东先生作为公司监事会主席、郭宏宇先生作为公司监事、李艳琴女士作为公司副总经理、陶志明先生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所持有的4,200,050股将以“高管股份”的形式予以锁定;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782,375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11月7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非流通股东通过向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在册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支付3.5股

股票对价,共支付875万股股票给全体流通股股东,从而获得其所持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流通的权力。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5年10月28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

  2005年11月7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6年11月7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9,982,425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23.91%、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29.58%和公司股份总数的13.22%;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说明:

  毕立新女士作为公司董事、孟令富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武建军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立强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兼技术总监、王晓东先生作为公司监事会主席、郭宏宇先生作为公司监事、李艳琴女士作为公司副总经理、陶志明先生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高管股份”的形式予以锁定。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晶源电子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晶源电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晶源电子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其他事项

  1.公司限售股份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不存在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9,982,425股,其中毕立新女士作为公司董事、孟令富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武建军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张立强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兼技术总监、王晓东先生作为公司监事会主席、郭宏宇先生作为公司监事、李艳琴女士作为公司副总经理、陶志明先生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所持有的4,200,050股将以“高管股份”的形式予以锁定;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782,375股。

  4.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的股份如触及其承诺,公司将及时公告提示广大投资者。

  七、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 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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