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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与出租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 01:09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费杨生 北京报道

  国家发改委昨日公布了《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将保安人员人身保险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支付的保安服装费和相应专业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费等计为秩序维护费,纳入定价成本。

  征求意见稿规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由管理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电梯及增压水泵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它费用等组成。

  

国家发改委同时公布了《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将
出租车
运营定价成本分成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部分,其中出租车个体经营者社保费被纳入间接成本。

  征求意见稿规定,直接成本是指在出租汽车运营中实际发生的与车辆直接相关的各项支出,包括车辆折旧费、行车燃料费、车辆保险费、修理费、轮胎消耗费等费用。间接成本包括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两部分。其中,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的管理费用是指驾驶员社会保障费、运营权使用费分摊、驾驶员协会会费、出租汽车行业协会会费等费用以及上缴挂靠公司的管理费中扣除代缴费用后的余额;财务费用指

购车贷款利息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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