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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所A50股指期货继续交易 昨成交121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 10:2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刘昆明

  本报讯  在新华富时“A50股指期货纠纷案”一审败诉后,昨日新加坡交易所交易的A50股指期货全天成交121手,比周二全天成交104手略有提高。

  对此,一位股指期货分析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只要新华富时A50指数这个标的存在,A50股指期货就有继续交易的动力。但他同时也认为,从推出A50指数期货至今的交易情况来看,新交所推出A50股指期货完全是失败的。根据新交所的最新数据,自推出A50股指期货至10月22日的日均交易量为106手。上周日均交易量虽然有所回升,但仍然徘徊在115手左右。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虽然在此次判决中,法院判定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双方于2005年12月29日签订的“证券信息许可使用合同”及附件于2006年9月4日予以解除,但新华富时仍然在编制A50指数。

  据新华富时指数联席董事长布希透露,原来新华富时还有其他的合同安排,从而使新华富时可以在中国继续编制指数。据9月20日新华富时主席兼富时集团总裁Mark Makepeace向新交所发出的一封信件的内容来看,新华富时曾与国内某家媒体签订过相关的合约,而该合约正是新华富时得以继续编制A50指数的另外一条渠道。

  该信件写道:“新华富时编制新华指数的实时行情数据源于两家不同的、与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都签有合同的公司。第一份合同签订于2001年,其时新华富时编制的新华指数刚刚引入。这份合同是建立在香港的相关法律基础上的,合约期限为10年,也就是说该合约只有到2011年才到期。这份合约提供所有新华富时继续编制新华指数、以及许可基于该指数产生的基金产品和金融衍生品的权利。”这封信后来被新交所公布到其网站上。

  不过,即便如此,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沈红山认为,新华富时即使是与某家媒体单位签订了合同,也并不表明新华富时就拥有了合法使用

股票及时行情的权利,因为《证券法》规定只有证券交易所才具有合法使用及时行情的权利,其他机构要想获得这个使用权利必须得到交易所的授权。现在的问题是,这家媒体同上证所和深交所是否签订合同还无从得知,这家媒体是否得到交易所授权?

  沈红山还指出,目前的情况是,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是上证所唯一授权的拥有股票及时行情及其它行情数据使用权的机构。有消息称,这家媒体同交易所签订的是信息传输合同,而不是许可合同,但外界并不清楚该合同的内容。沈红山表示,目前没办法判断这份合同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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