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公司法证券法将不断完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 05:59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钱昊旻 俞靓 北京报道

  在新《公司法》、《证券法》颁布一周年之际,法律界人士畅谈两法实施过程中的成绩和不足,并认为,两法今后还将继续完善,迎接股权分置改革完成、WTO过渡期结束和证券市场新产品所带来的挑战。

  “实践的需要是法律的灵魂”

  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袁杰表示,“实践的需要是法律的灵魂”。《公司法》、《证券法》应高度关注资本市场的发展,不仅要理解立法的意图,在立法的过程中还要考虑到实践的需要。

  她认为,今后实施过程中,两法还将不断完善。人大法工委非常重视我国资本市场的变化,特别是

股权分置改革以后的股权结构变化很大,不断完善《公司法》和《证券法》成为现实需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总监陆文山表示,法律修订首先要考虑其目的,即如何为社会财富的增加保驾护航。如果舍弃这个根本,将会在执法过程当中增加成本。他认为,股改之后,整个公司行为从量变到质变,对商法来说是一个全新的挑战。

  他认为,今年底WTO的保护期结束,境内资本市场存在和境外资本市场进行资源争夺的问题。如何发挥中国资本市场的核心竞争力,让境内居民实实在在享有资本市场带来的益处,是民商法研究共同面对的课题。此外,衍生品的兴起对法律制度也存在一定挑战。适时、适度培育金融衍生品,需要交易制度方面的创新。

  新的挑战层出不穷

  人大校长助理、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吴晓求从经济学家的角度提醒法律界人士注意,法律的进一步完善、修改,要关注资本市场变化。全流通之后,公司治理结构发生很大的变化,容易由“一股独大”的管理模式变为“内部人控制”的方式。内部人控制的模式将给法律的监管带来新挑战。

  此外,操作市场的主体发生了变化。过去是庄家和公司控股股东,而现在操作市场的主体有可能转为控股股东一方,这有可能导致严重操纵市场问题的出现。

  他还谈到,不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国内、国外,内幕交易始终会存在。无论是《公司法》、《证券法》,还是具体的监督规则,都应审慎研究这些问题,约束违规事件发生,促进中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此外,著名法学家江平、王家福,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人大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等专家充分肯定了“两法”颁布和实施以来在鼓励投资创业、规范和发展资本市场、保护投资者权利、推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和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专家们还就“两法”在贯彻实施中涌现出的新兴法律问题,包括债权与股权作价出资的法律障碍、股权信托关系与隐名股东资格确认、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等发表了看法。

  专家还回顾了近期证券市场法律发展的道路。全国人大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完善了虚假陈述罪的构成要件,增加了掏空上市公司罪等证券犯罪类型;国务院于2005年12月23日发布《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并于2005年12月18日,修订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这些对于打击和遏制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健全证券市场法制、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