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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损失千万终身不得任国企老总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广东省国资委昨天对外表示,备受关注的《广东省省属企业违规决策造成资产损失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出台。据悉,在这份文件里面,规定了企业资产损失的金额以及相关处罚,其中明确“企业资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免除或建议免除所任职务,10年至终身不得担任或建议不得担任企业负责人职务。” 记者看到,该文件详细规定企业资产损失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上的处理办法,其中企业资产损失100万元至250万元的,扣除当年 绩效年薪的25%,并通报批评。(信息时报供本报专稿)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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