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局:业务明年进入证券和保险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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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禹刚 何鹏 在昨日央行《反洗钱法》解读媒体会上,央行反洗钱局局长刘连舸在回答本报记者有关该局功能调整的问题时透露,反洗钱局将扩充机构,最早明年上半年业务将渗透到证券和保险业。
此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授权和目前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现状,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都有自己的反洗钱机构和业务设置。刘连舸强调,证券和保险是两个“洗钱活动高发的领域”, 央行条法司司长陈小 云对本报记者强调,“此前的部级联席会议制度依旧保留,一行三会的监管协调模式不变,而更多合作的途径和机制正在计划当中”。所谓部级联席会议制度,指的是此前除一行三会外,包括公安部等在内的部门间反洗钱协调机制。 刘连舸还透露,截至去年底,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直接或间接参与反洗钱工作的人员有5200人,下一步将肯定扩充。” 上述三份规定中,对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区分和指明了可疑交易的具体情况。 其中《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下称《规定》)指出,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并报送央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当发生人民币5万元或等值美元1万元以上的大额现金交易时,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应对客户身份进行审查、核对,并在交易发生后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规定》要求证券、期货、基金公司三类公司总部于每周第一个工作日汇总本机构上周可疑交易情况,并于同日以电子文件形式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通过《规定》的授权,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可进入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询问上述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查阅、复制上述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可能被销毁、转移和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检查上述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可与上述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其就该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当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出现未按照规定建立和执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等十类问题时,《规定》授权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可对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进行处罚。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