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富时违约:A股定价权第一案一审落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 01:53 东方早报

  历时近四个月的上证所信息网络公司(下称“上证信息”)诉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下称“新华富时”)违约案,昨日下午1点45分,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新华富时违反合同,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证信息支付违约金2万美元。

  新华富时一审败诉

   相较于10月11日开庭时的闭门谢客及庭外门庭若市的场景,昨天法庭上要显得低调和冷清得多。除了近十家媒体记者“捧场”外,原告上证信息及被告新华富时仅各有一位代理律师到庭。

  法院指出,双方曾签署合同约定,未经上证信息书面许可,新华富时不得对上证所证券信息进行永久储存或使用,且双方对“使用”的含义作了明确解释———“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传播、编辑、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和开发衍生产品”。

  法院认为,新华富时开发、上市中国A50指数期货的行为,实质就是利用原告按约提供的上证所实时股票行情开发了衍生产品,该种行为显属违反合同的约定。

  据此,法院裁定,上证信息与新华富时签订的“证券信息许可使用合同”及附件于2006年9月4日提前解除(原合同有效期为11月30日)。同时,新华富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证信息支付违约金2万美元。

  对新华富时的反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新交所A50继续交易

   面对判决,新华富时显然不准备放弃。

  在法院作出判决的同一天,新华富时随即于昨晚在上海接连召开了两场新闻发布会,先是与国外媒体进行了电话采访会议,随后在新华财经上海办事处召集了国内数十家媒体。

  身在伦敦的新华富时联席董事长布希通过电话视频强调,虽然合同已被判解除,“但我们还有另外的合同,我们可以继续编制指数,并授权于其他方开发产品。”作为与富时集团成立新华富时的合资方,XinhuaFinancialNetwork(新华财经有限公司的全资公司)曾与新华社旗下的全资机构《上海证券报》签订了为期十年的协议。

  根据上述协议,新华富时获得计算中国股票指数所必需的股票数据。该协议于2001年在香港签订,受香港法律管辖。

  新华富时总经理朱闪向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表示,新加坡交易所的A50股指期货仍会继续交易下去。

   争执将提交WTO

   在新华富时看来,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布希称,从国际市场情况来看,股票价格是属于公共行情。没有任何法规判定股票行情具有知识产权。

  “很显然,指数提供商如MSCI、中信标普、道琼斯等在中国并不需要签订合同便能计算中国股票指数并授权使用其投资产品。我们认为,我们应该与这些指数提供商一样得到同等的待遇。”在布希看来,这是件具有讽刺意味的事,“签了合同的就被告,没有签合同的反而没事。”

  布希称,这不符合温家宝总理今年9月在伦敦提出的相关声明———“商务、金融、经济信息的畅通无阻”。

  “尽管裁定不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影响,我们仍将进行上诉。”布希指出,为了让更多人知道这件事,除提出上诉外,新华富时还要将此事提交至WTO。

  对于新华富时准备反映至WTO一事,上证所昨日不予置评。

  

  身在伦敦的新华富时联席董事长布希(左上)通过电话视频,与新华财经上海办事处内云集的国内数十家媒体(右上)“面对面” 早报记者 鲁海涛图

  新闻分析

  定价权之争继续上演

  在新华富时总经理朱闪看来,这起案件已远远超过了案件本身,它的结果将对中国金融市场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上海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认为,新华富时案背后存在着这样一个可能———抢先推出“中国A50股指期货”的新加坡交易所可能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未来推出的中国A股指数期货置于不平等的竞争状态(如涨跌停板设置)下。此外,中国股市隔日开盘价的基准可能被新加坡交易所股指期货当晚收盘价所左右。

  这正是国内监管层不愿意看到的。新加坡交易所曾抢先上市了日经指数、台湾指数的股指期货,一度导致了这些市场的交易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远不如在新加坡的交易。

  受新交所倒逼的显见影响就是,9月5日新交所推出新华富时中国A50股指期货后才三天,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9月8日迅速挂牌成立。证监会尚福林更是于日前正式表态,A股指数期货将于明年初上市交易。

  “通过诉讼来抢夺时间。”业内人士一语道出上证所起诉新华富时的可能意图。诉讼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狙击作用。受官司影响,新加坡交易所A50股指期货至上市以来,交易都比较清淡,每天始终保持在一百手左右的成交量。

  但也有分析人士认为,在当今资源日益呈现全球化优化配置的趋势下,所谓的“定价权之争”只是一个似是而非的“伪命题”,定价权不是仅凭主观愿望即可争取得来的。

  “其实,由于外汇管制的作用,新交所也很难在A股指数期货的定价权问题上有所作为。”一位研究指股期货的券商人士表示,境外指数期货的发展,事实上对于国内金融产品发展也有促进作用。同时,当国内相关指数期货出现流动性不足问题时,境外产品也为投资者提供了避险的方式。

  新闻背景

  新华富时案回放

  上证信息诉新华富时缘于7月新加坡交易所的一纸公告。7月24日,新加坡交易所在其官方网站正式公布,9月5日将上市新华富时中国A50股指期货的计划,这是以国内A股指数为标的指数期货的第一个海外版本。

  同月,上证信息向新华富时发函,称新华富时基于上证所股票行情开发的衍生品,违约给了第三方使用,应停止违约。

  7月28日,新华富时回函原告表示,公司并没有违约,在合同范围许可内编制指数。随后上证信息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于8月23日正式受理了该案件。

  新华富时在答辩期内提起反诉,法院受理后进行合并审理。

早报记者 孙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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