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大捷 券商风险指标下降9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 07:5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罗进

  “金融公司过去和现在都不同于其他企业。这种区别在于,金融公司销售的是完全不同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他们吸收风险、调解风险并提供有关风险的咨询意见。正是这种最重要的风险因素,使得金融公司有别于其他企业,解释了为什么他们赚钱的方法总是不同于其他类型的公司。”

  ———《挑战风险———金融机构如何生存和发展》,多米尼克·卡瑟利(英)

  主要风险指标下降90%

  关于券商综合治理的成效,来自监管部门的最新数据最有说服力: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产、违规委托

理财等各项历史遗留风险大大化解,与2004年初相比,主要风险指标平均下降90%。因此,这场声势浩大、意义深远的券商综合治理在某种程度上就是“90%”的胜利。

  当然,如此成绩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段“壮士断腕”式的痛苦历程:

  2002年8月9日,鞍山证券因严重违规经营,被中国证监会宣布撤销,鞍山证券由此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上第一家“退市”的证券公司。

  2003年12月5日,新华证券被证监会决定撤销。这家仅成立两年的证券公司属下的营业部多数违规。

  2004年1月2日,南方证券被实施行政接管。2006年8月16日,在经历了为时两年多的行政接管后,“南方证券”终于宣布破产。此后,德恒证券、中富证券、闽发证券、汉唐证券等纷纷倒下。

  2005年,被誉为业界先锋的大鹏证券也梦断金融控股集团,被长江证券托管。

  ……

  公开信息显示,先后共有29家高风险券商卷入了这场充满注资、托管、重组的大浪淘沙。

  提及“综合治理”,不得不重点提及的是,化解老风险、清理整顿是这一特殊时期的主要任务。从监管部门近3年的工作来看,一是基本摸清了证券公司风险底数,证券公司财务状况基本得到真实反映,为监管措施的有效实施打下了基础;二是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产、违规委托理财等各项历史遗留风险大幅下降;三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了一批责任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初步建立了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长效机制。

  “三大铁律”的提出就是监管部门在降低券商行业风险过程中的一个有力措施。2003年,鞍山证券、大连证券、佳木斯证券和新华证券被关闭,富友证券巨额挪用国债回购事发,证券业陷入严重的信用危机。此时,证监会对券商提出了“三大铁律”,即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严禁挪用客户委托管理的资产,严禁挪用客户托管的债券,从而让各方看到了监管部门不同于以往的决心与勇气。

  令人关注的是,券商综合治理直接推进了我国证券市场风险处置机制、手段的进一步丰富。2004年11月,证监会发布了相关意见,明确在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之前,按照“依法清偿、适当收购”的原则处理停业整顿、托管经营、被撤销金融机构中的个人债权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问题。去年,又出台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成立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建立起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

  如果以2003年证监会召开“证券公司规范发展座谈会”为券商综合治理的起点,那么,在此之前的证券业迅速扩张的年代里,券商内部风险控制薄弱的缺陷尚能被高额的利润所掩盖,但在证券业持续不景气,证券公司普遍步入“微利时代”的时候,这一缺陷成为致命伤,高速扩张时代所遗留的问题开始显现并爆发。因此,在历时3年的券商综合治理中,券商进行大规模的清理重组就成为最主要的组成部分。

  市场人士欣喜地看到,通过综合治理,证券公司经营行为的规范程度明显提高,违规现象受到有效遏制,基础业务得到巩固与发展,新业务探索有序启动,经营状况有所改善,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而在券商财务状况方面,情况更是出乎意料地好转:今年上半年全行业营业收入231亿元,实现利润123亿元,盈利公司93家。全行业财务状况恢复到历史较好水平,连续4年亏损的局面将在今年得以扭转。

  另外,对券商监管的政策取向也逐渐演变。《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与国际接轨的举措也将相继出台。根据监管部门的工作安排,券商综合治理将在现有成果上向新的常规监管过渡,监管重心将从化解老风险向防范新风险转变;监管方式从事后查处为主向事前防范为主转变;市场退出从集中、强制处置为主向优胜劣汰的常规机制转变。专家指出,这些举措在有利于控制风险的同时,将促进证券公司加快发展,引导券商结合自身特点走差异化发展之路。

  合并重组降低系统风险

  危机往往也是市场资源整合和行业格局重新划分的契机。对于一些优质券商而言,三年综合治理是其低成本扩大市场份额、争夺市场话语权的大好时机。回顾过去的三年,这一点表现得非常突出,垄断竞争的行业格局因此初现。

  根据中投证券研究员陈华龙整理的资料,2006年1-7月各券商整合后累计的股票、基金、权证交易额,计算出的行业HHI(赫芬德尔—赫希曼指数)仅为309.12,表明我国证券业仍然处于高度分散、规模偏小的竞争状况。这与国际上高度垄断的投行市场格局形成鲜明的对比。

  从国际经验来看,投资银行业都有一个由小型化、分散化逐步向大型化、集团化发展演变的过程。通过大规模的并购重组,美国前十大券商资本总额占全行业资本总额的比例由20世纪70年代初的1/3,上升到本世纪初的3/4,前4大券商的佣金收入和投行业务收入分别占到了全行业的75%和60%以上。

  在本次综合治理的大潮中,12家创新类券商担当了这次重组的主力,借机收购或托管了部分问题券商的优质资产。其中,中信证券、广发证券、海通证券与华泰证券等受益明显。另外,经过中央汇金注资后,国泰君安、申银万国、银河等传统一线券商有了喘息之机,市场地位得以巩固,前两者也进入创新类券商的行列。这两大系券商成为本次行业整合的最大赢家,构成了创新类券商的主体。

  截至今年7月的数据显示,12家创新类券商在收购后的股票、基金、权证交易额市场份额达到39.24%。其中,中信证券、广发证券、光大证券、华泰证券等创新类试点券商的市场份额增长特别显著,广发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和海通证券在收购问题券商后的营业部数量均一举突破了100家。

  吃一堑,长一智

  ———风险控制与国际接轨

  全行业的清理与整合,在整体上降低了系统风险。对个体而言,风险控制与各项业务的融合程度被券商提高到发展战略的角度。国内券业竞争激烈,自1993年以来基本上是3年一个周期:每隔3年前10位券商的排名总会出现一次大调整。谁能抓住机遇,率先与国际接轨,谁就可能成为下一次大调整的佼佼者。东南亚金融危机与加入WTO的双重压力,使得国内券商对风险控制的重视程度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十九世纪三十年代开始,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尝试加强对金融企业包括证券公司的风险监管,初步建立了以净资本规则为核心的风险监管制度并不断加以完善。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全球各金融市场监管当局更加深刻地意识到,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制度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的重要性,从而使这一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得以建立和完善。 

  今年1月、4月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并多次修改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于7月正式发布,并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外,《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与国际接轨的举措也将相继出台。其中,《办法》和《规则》的组合将完全确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证券公司发展与风险控制的新机制。《办法》结合券商综合治理经验,引入了“发现即纠正”和间接控制、直接控制配合的监管理念,不仅在监管理念上与国际接轨,同时针对目前券商具体情况对一些指标适当放宽,进一步明确了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两套报表系统,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同时促进证券公司加快发展,并引导券商结合自身特点走差异化发展的道路。

  在券商个体风险控制方面,从券商的组织体系和组织形式来看,本土券商与国外的老大哥相比,并无太大不同。具体措施包括建立统一的风险控制构架,如组织体系、设计风险预警监测方法、制定操作程序;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操作程序;设计科学的风险测评工具;培养高素质的专业风险管理人才等。不过,海外券商在风险控制的具体措施上,在规模、结构、流动、衍生、保险等五方面显得成熟多了。

  总体上看,我国券商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已初步形成。中国证监会根据券商的风险制定了一系列控制指标。券商自身也由原来单纯的事后检查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方面业务的风险控制,风控工作已经深入到券商的经纪、自营和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各项业务流程。在许多优质券商里,风控的观念更渗透到每个员工的日常业务中去。

  券商高风险究竟来自哪里

  换句话来理解英国人多米尼克·卡瑟利关于风险问题的观点,风险是金融业天然的伙伴,风险的存在是金融公司存在的理由。明白了这一点,就明白了金融机构没有理由厌恶风险、回避风险,也就明白了机构的使命就是直面风险,通过经营和管理风险来获得报酬。既然这样,对于券商来说,既不能在经营中忽略风险控制,同样也不能因为惧怕风险而畏首畏尾,不敢作为。既然金融机构是天然的风险集散地,那么它所面对的风险的多样性和复杂程度是其他行业所不能比拟的,因此,是否真正重视风险控制,是否真正具有风险控制的能力,这是券商成败的决定性因素。

  “券商盲目追逐利益,远远大于对基本风险的防范。”某资深银行人士对券商的评价相信代表了很多人的观点。南方证券破产案也许就是其代表之一。南方证券挪用的客户保证金余额高达80亿元,或许行情逆转是致其败亡的直接原因。不过,更深层次的问题也许出在券商的内控观念和机制上。

  我国的资本市场尚处于作为“新兴加转轨”的阶段,一度缺乏有效的共同治理、成熟的市场化运营方式,以及清晰的监管标准、风险意识的倡导等;加之以前券商的融资渠道单一化、产品创新受限制,传统业务增长乏力,“堵而不疏”的外部监管难以奏效。在这种大环境下,券商并不关心内部控制标准对公司能够带来的利益,往往认为所谓“擦边球”能帮助公司获得期望的利益,而没有考虑到由于内部控制失效对公司造成的损害可能致命。

  有券商资深人士指出,券商出现经营风险的主要原因不外乎两个:一是口头上虽然不提,但骨子里真正被奉为经营圭臬的是“不违规、不冒险就赚不到大钱”的观念。在短期利益的诱惑和侥幸心理的驱动下,有的挖空心思踩政策的红线,有的甚至不惜铤而走险。这种状况下,切切实实地抓风险控制无疑是毫不现实的。二是虽然也有风险控制的意识,但是缺乏科学的手段和有效的机制,不能做到把所有的业务环节都纳入严格的风险监控的范围,致使一些心术不正、利欲熏心的人有可乘之机。 

  行情好的时候,高比例进行自营业务,钱不够就用客户保证金来凑,似乎是造成风险积聚的主要原因。不过,积聚的温床恐怕就是以往“事后检查”式的风控规则。早在2001年,证监会就针对券商挪用保证金的问题出台了两个文件及一个公式。按道理,只要将券商公布的财务数据代入相关公式,就可以计算出券商是否已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以及具体的挪用金额。然而,直到南方证券2003年被行政接管后,其挪用巨额保证金的事实才水落石出。  

  有业内人士透露,以往有些券商为了应付例行检查,通常也会采用临时拆借资金的手法填补保证金漏洞。事实上,同以往券商拆借资金、粉饰报表的手法比起来,许多营业部此前的做法更是胆大妄为。早在几年前,就有投资者反映自己账户中长久不被占用的资金有时会突然莫名其妙地被冻结,而一旦向营业部反映情况后,又会同样莫名其妙地被解冻,营业部对此的解释是“电脑故障”。然而据内部人士透露,营业部常常会跟踪客户的资金账户,对交易不活跃的账户资金则会挪为己用。 

  随着证监会加强对券商挪用保证金问题的监管,以及相关措施的进一步落实,券商直接挪用客户保证金的做法操作难度越来越大。所幸的是,这些均在综合治理中得到遏制。

  (罗 进)

  券商综合治理大事记

  ●2003年8月  证监会召开“证券公司规范发展座谈会”

  会上对券商提出“三大铁律”,即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严禁挪用客户委托管理的资产,严禁挪用客户托管的债券。这意味着长达数年的“券商综合治理”开始了。

  ●2003年11月  佳木斯证券被撤销

  ●2003年12月  新华证券被撤销

  ●2003年12月  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为引导证券公司规范经营,完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增强证券公司的自我约束能力,推动证券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证监会对2001年发布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发[2001]15号)进行了修订。 

  ●2004年1月  南方证券被行政接管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市政府联合颁发公告,由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经营,管理混乱,为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自2004年1月2日起对南方证券实施行政接管。

  ●2004年9月  德恒等四券商严重违规被托管

  证监会发表公告,鉴于德恒证券、恒信证券、中富证券、汉唐证券严重违规经营,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和债券人合法权益,证监会决定自9月3日收市时起对上述四家证券公司予以托管经营。德恒证券、恒信证券、中富证券由中国证监会委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托管。

  ●2004年10月  闽发证券严重违规被托管

  ●2005年1月  云南证券被责令关闭

  ●2005年1月  大鹏证券关闭

  ●2005年5月  北方证券被东方证券托管

  ●2005年5月  亚洲证券关闭

  ●2005年5月  南方证券关闭

  5月10日南方证券清算组发布公告,证监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取消南方证券证券业务许可并关闭南方证券。

  ●2005年8月  武汉证券被托管

  ●2005年8月  甘肃证券被托管

  ●2005年9月中信建投证券创立

  9月21日由中信证券和中国建银投资公司发起设立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京召开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会,中信建投证券的创立,是对国务院批准的华夏证券重组方案的落实。原华夏证券的全部证券业务及相关资产被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受让。

  ●2005年9月  中投证券成立

  9月28日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深圳举行开业庆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5亿元,是中国建投通过竞拍购买原南方证券的相关证券类资产,并以此为基础设立的一家全新证券公司。

  ●2005年9月  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开业

  9月29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挂牌开业。保护基金来源于沪深交易所在风险基金达规定上限后20%交易经手费、券商缴款、申购新股冻结资金利息、捐赠等方面。基金用途包括: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等。

  ●2005年10月  首批7家规范类券商名单公布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七家证券公司通过评审,从而成为首批规范类券商。

  ●2005年10月  新修订的证券法高票通过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高票通过了新修订后的证券法、公司法。新修订后的证券法、公司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5年11月  证监会严令整肃券商自营业务

  中国证监会发出通知,转发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通知指出,证券公司不得将自营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经纪业务混合操作;不得以他人名义开立自营账户;不得使用非自营席位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超比例持仓或操纵市场。

  ●2006年7月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颁布

  历经两次公开征求意见,《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11月1日施行。与《办法》同时公布的还有“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据了解,《办法》11月1日实施,恰与10月底的券商整改“大限”相互衔接,这标志着《办法》将成为券商“常规监管期”的监管指针。

  ●2006年9月28日  安信证券在深圳正式开业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正式开业。开业后将进一步以市场化方式参加风险券商的处置工作。其注册资本为15.1亿元,其中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出资1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99.34%;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0.1亿元,持股比例0.66%。

  来源:据WIND资讯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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