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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 04:5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9股对价股份。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10月31日。

  3、复牌日:2006年11月2日,当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4、自2006年11月2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外运发展",股票代码"600270"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召开时间为2006年10月23日,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0月19日-2006年10月23日期间的交易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结果如下: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的赞成率为98.03%,其中流通股股东的赞成率为77.90%,非流通股股东的赞成率为100%。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年10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股份作为向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安排,从而获得其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流通的权利,即每10股流通股可以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9股股份,流通股股东获付的股份总数为66,320,100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除法定承诺义务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承诺:

  (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转让股份除外);

  (2)、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根据外运发展业务需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外运发展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家有权部门审批后,向外运发展转让部分优质资产。

  2、方案实施的内容: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9股。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10月31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11月2日,当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11月2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外运发展",股票代码"600270"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单位:股)

  七、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外运发展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转让股份除外)。

  注2: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所持有的外运发展股份。

  八、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葵、崔建齐、潘宝良

  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路20号(邮政编码:101312)

  联系电话:80418928,80418851

  联系传真:80418933

  2、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股份总数等财务指标均维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北京嘉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1367号)

  6、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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