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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一委托代理合同欠款案胜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 00:39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杨丽

  江苏舜天(600287)今日公告,披露了公司诉南京联强冶金集团不锈钢有限公司等公司委托代理合同欠款案件的判决情况。

  公告称,江苏省高院于2006年1月23日判决联强冶金集团向江苏舜天支付垫付款55,
973,217元及至2005年5月10日的利息1,719,565元,并承担垫付款55,973,217元从2005年5月11日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月息0.6%计算的利息。联强冶金集团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已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江苏舜天收到上述终审判决后,已开始着手进一步调查、核实抵押物的现状、可变现能力以及保证人的资信水平、偿债能力。同时,公司将继续督促联强冶金集团等公司尽快履行生效判决,必要的时候,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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