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草案六审 委员认为已较成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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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 00:39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俞靓 北京报道 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对控制农用地转为建筑用地等群众关心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草案六审稿吸收了常委会前五次审议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反映了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取得的共识,修改得比较好,已比较成熟。
大多数委员认为,物权法草案六审稿修改得比较好,建议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 此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把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立法目的,并通过一系列规定,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草案针对现实生活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情况,作了较切合实际的规定:在所有权上,规定依照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在法律责任上,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加大了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 为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切实加强土地调控,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第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增加了一些新规定。这些新规定包括: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拍卖、招标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是否需要支付相关费用的问题,关系到广大居民切身利益。第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取消了以前草案中的有关需要支付费用的规定。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