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林大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海鹰,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淑丽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 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全面实施年初既定的经营计划与经营目标,通过中厅改造、空调改造、完善动线、主楼与附楼贯通等工程对卖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和装饰装潢,公司经营的硬件设施明显改善。同时,公司紧锣密鼓地进行招商的升级工作,使公司整体的经营实力得到了坚实的提升。此次招商升级改造,公司淘汰了近500家中低档品牌,引进了近300家国际、国内的中高端品牌,导入了流行少女、青春休闲、运动休闲和名媛淑女等全新的经营业种,使公司的顾客群体更加年轻、时尚。与此同时,公司对传统优势业种增加了近40%的新商品,这样商品的丰富度也得到了极大提高,可以更好地满足市民对时尚的需求。此次升级调整重点在服饰类,注重引进海派和杭派服饰品牌,并以此作为公司经营的特色及优势;在经营管理中,实行一级核算、统一合同管理;在经营模式上,提高联营比率,确立经营成本优势。通过业务结构调整,将公司转入中、高档时尚百货;通过组织构架调整,使人员向年轻化、职业化、专业化转型,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敏感度。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7,36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15%,剔除公司与长春市天然气化学工业公司资产置换因素的影响,调整后可比口径的本年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399万元,增长24.94%;主营业务利润实现5,78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54%;净利润实现1,244.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9.98%。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重大诉讼:

  1、本公司起诉长春万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内容已于2006年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2、长春万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起诉本公司,现以撤诉,具体内容已于2006年02月11日、2006年0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与长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公司以2005年9月30日为交换日,用公司拥有的全资子公司长春市天然气化学工业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与长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拥有的合家欢假日宾馆的资产及负债进行置换,故本期公司2006年三季度将长春市天然气化学工业公司的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合家欢假日宾馆2006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及2006年1月至9月的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纳入母公司汇总范围。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大湑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