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0万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02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其中网下配售不超过8,000万股,即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 网下最终发行量。

  3、本次发行的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首先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然后在公告的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

  4、询价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询价对象申请参与初步询价的,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

  5、本次发行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具体时间为:网下发行时间:2006年11月7日(T-1日)9:00~17:00和2006年11月8日(T日)9:00~15:00;网上申购时间:2006年11月8日(T日)9:30~11:30、13:00~15:00,敬请投资者关注。

  6、网上发行将采取定价的方式,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当按公告的价格区间上限申购,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差价部分将退还给投资者。

  7、银河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6年10月31日(T-6日)至2006年11月3日(T-3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只有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37号令)要求的询价对象方可参加路演推介,有意参加初步询价和推介询价对象可以自主选择在北京、上海或深圳参加现场推介会。

  8、初步询价报价截止时间为2006年11月3日(T-3日)15:00时(以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的询价表的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06年10月3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初步询价和推介的具体安排

  银河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推介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37号令)的要求,银河证券将于2006年10月31日(T-6日)至2006年11月3日(T-3日)期间,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和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三、其他重要事项

  1、询价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2、为合理安排推介活动以及有效发放投资价值分析报告,请有意参加本次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将参与回执(参与回执可见附件,亦可在银河证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下载)于2006年10月31日(T-6日)上午9:00 前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3、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37号令),如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家数不能满足相关规定,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4、若出现以下几种情况,询价对象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1)本次初步询价对象报价区间的上限不得高于下限的120%,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初步询价有效报价截止时间为2006年11月3日(T-3日)15:00时(以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的询价表的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四、银河证券相关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初步询价表

  填表日期:2006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该表可从银河证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下载。为清晰起见,建议询价对象另行打印此表。

  2、本表带*栏目为选择填写项,其它为必填项。

  3、本表须于2006年11月3日15:00时之前传真至银河证券,超过截止时间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4、询价机构在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的询价表无效。

  5、 “询价对象名称”中填写的名称须与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名称一致。

  6、同一家询价对象的自营账户及其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须作为单一询价对象参与询价。

  7、“报价依据”一栏可另附专门说明。

  附件2: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参与回执

  (本回执亦可在中国银河证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com)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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