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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焦点问题“参考答案”浮现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7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开始进行第六次审议。相对于两个月以前的第五次审议稿,新的草案既集中鲜明的体现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平等保护国家的、集体的和私人的物权,规定了国有财产的保护及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的补偿问题,并对其他一些焦点问题给出了切合实际的答案。 1 鲜明体现基本经济制度 纵观最新的物权法草案,一个突出特点是鲜明集中地体现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第六次审议稿第一条开宗明义:“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新草案还将五次审议稿第四十六条有关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移到第一章,作为第三条,修改为:“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2 公私财产平等保护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就物权法草案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修改情况的汇报时表示,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对国家的、集体的和私人的物权给予平等保护是有机统一的。 对此,新草案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的要求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集体的和私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3 加大国有资产保护 在物权法草案审议时,许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一段时间以来,国有资产正以各种形式大量流失。 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物权法草案中增加条款,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防止不法之徒侵吞国有资产。 针对现实生活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多种情形,草案表示:“履行国家资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通过企业改制、合并分利、关联交易等,低价转让、集体私分、擅自担保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 明确征收补偿标准 物权法最新的草案对有关征收集体土地和城乡居民房屋的条款进行了完善。 依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最近国家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有关问题的规定,草案六审稿将有关征收补偿的规定修改为:“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居民房屋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5 车库车位首先满足小区居民需要 “应首先满足小区居民需要”,是六审草案稿在解决小区车库和车位的归属问题时采取的明确态度。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反复研究认为,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涉及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应首先满足小区居民的需要。从目前多数地方商品房销售的实际做法看,对车位、车库的归属使用,有的是业主购买的,有的是开发商附赠的,有的是业主承租的,一般都有约定。 基于以上考虑,最新的物权法草案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6 删除“住宅土地使用权期满续费” 最新的草案删除了住宅土地使用权期满后继续使用需要支付费用的规定。 此前的草案五审稿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的问题,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一问题需慎重对待,目前以不作规定为宜。届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作慎重研究。因此,建议删去土地使用费的规定。 物权法草案正日臻完善 杨兴富委员 最新的物权法草案修改得越来越好、越来越成熟,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制度;体现了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和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精神;体现了既保护公有制经济,又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精神。 丛斌委员 关于防止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的问题,草案六次审议稿的修改非常好。在国企改制过程中有诸多低价出售国有资产及关联交易的问题,借此机会建议中央要严格监控国有资产,尤其是在国企改制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控制,要求发挥好国资委的功能。 奉恒高委员 目前提交的第六次审议稿的草案有了很大的进步,草案的基本框架和主要的内容都是可行的……,同时建议增加“国家对其所有的前款所列资源实行有偿开采、使用”的规定,对现有的矿藏、海域、水流加大保护力度。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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