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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绩效评价体现资本运营特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 05:38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郭凤琳 北京报道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昨日公布实施,国务院国资委提出,开展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应当充分体现市场经济原则和资本运营特征,综合评价企业经营绩效和努力程度,促进企业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细则》中央企业绩效评价指标由22个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和8个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组成。其中,财务绩效定量指标由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等8个基本指标和资本收益率等14个修正指标构成,用于综合评价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绩效状况。

  企业管理绩效定性指标则包括战略管理、发展创新、经营决策、风险控制、基础管理、人力资源、行业影响、社会贡献等8个方面的指标,主要反映企业在一定经营期间所采取的各项管理措施及其管理成效。

  《细则》称,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指标权重实行百分制,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权重确定为70%,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权重确定为30%。若评价得分达到85分以上的评价类型为优(A);70分以上的为良(B);50分以上的为中(C);40分以上的为低(D);得分在40分以下的为差(E)。一般来说,企业绩效分数直接影响到央企负责人的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国资委还根据企业得分情况进行分类排序,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评价结果。

  此外,《细则》还规定,企业若发生属于当期责任的重大资产损失事项、重大安全生产与质量事故、存在巨额表外资产、存在巨额逾期债务甚至发生严重的债务危机等事项的,将扣2-5分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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