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券商争夺主导权 融资融券延后推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 05:33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莫菲 上海报道

  原定10月25日、26日启动融资融券试点答辩及评审会议将再次推迟。在此背后,银证话语权问题却猛然浮出水面。

  据某知情人士透露,“证券公司还未接到融资融券评审推后的具体时间。上周,证监会机构部一行曾赶赴台湾,再度考察台湾证券市场的融资融券制度。”

  试点延迟的原因多种多样,最主要的是融资融券业务启动的重要条件之一——第三方存管没有完全上线。

  这并不是技术上的问题。据悉,国泰君安、国信、招商、东方等十多家创新类券商基本都完成了客户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技术准备,有些已处于上线测试期。

  “即使全部测试成功了,银行与券商之间合作的理论基础及收费项目未达成一致,关系融资融券业务何时启动的第三方存管仍不能有效推进。”这位熟悉情况的券商人士认为。

  争议

  券商具备第三方存管方案作为融资融券试点开始的条件已被管理层提高至方案上线。

  毫无疑问,管理层对第三方存管抓得紧是为了控制

证券公司的内部风险,使融资融券试点可以稳妥、积极发展。

  此时,第三方存管上线时机的争议浮出水面。如为了推进融资融券业务,保证11月能开始试点,应立即上线第三方存管。

  但市场有另一声音认为:“现在券商应与作为客户资金存管方的银行好好商谈合作理论基础、收费问题,如果上述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即使现在第三方存管上线了,到时仍会出现因利益问题而导致该业务停滞,从而影响融资融券等创新业务发展的基础。”

  焦点集中在第三方存管的存管费用和利差。

  据悉,目前银行提出的方案是存管费用借鉴原先对风险类券商收费的水平,收取客户存管资金余额的千分之二点七,假设券商在存管银行的客户资金余额为3000多亿人民币,则银行将每年向券商收取近10亿巨额存管费,证券行业成本倍增。

  在银行需要支付给券商利差问题上,银行希望支付的利差低于0.9%(利差=银行支付给券商的同业存款利率-券商支付给投资者的0.72%年利率)。现银行支付给券商的同业存款利率基本不高于1.62%,并希望以后逐渐降低。

  要解决这些谈判利益上的问题,首先要明确几个基础性问题。

  “第一,第三方存管并非纯粹的商业行为,它实际上是国家政策的一项安排。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是商业谈判的过程,应该考虑各方的利益。”某位券商专业人士分析。

  第二,可以明确的是在实行第三方存管上,证券行业已向银行让渡了大量客户资源。

  “资源是命脉,资源是赢利的基础,资源意味着价格与收益。做市场服务的公司绝对不会把自己的客户资源无偿提供给竞争对手。好比广告公司通过网站,向网站注册用户发送广告邮件,需要向网站支付费用。”他表示,而在推行第三方存管中,券商已把自己的客户基本信息、客户资金情况、客户投资意向全部向银行公开,而没有向银行收取任何费用。

  此外,银行为券商及其客户提供的存管服务,并不同于托管。“银行存管的概念是协助监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证券公司仍为客户的会计计帐主体,

商业银行的工作是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做总分核对,为客户提供资金汇划和另路查询。从某种意义上,该业务仍为银行的传统业务。银行履行存管职责,确实付出了一定的成本,应收取合适的费用,但与银行托管业务相比,托管工作量大,法律责任更大,因此存管费率应低于托管费率。”他说。

  第四,面对银行提出的逐渐降低利差问题,“券商收取利差存在充分的理论基础。券商将成百上千万投资者的交易结算资金归集起来,客户资金形态从M0演变为M3,是需要花费从营销到托管、清算交收等中后台运行等较高营运成本的,收取利差是对该营运成本的补偿。尽管目前银行与券商之间的同业存款利率是相互商谈的,但与M3诸多品种的价格比较,银行给出的1.62%同业利率已经是非常低的价格了,而从长远看,中国市场利率上升将是趋势,因此,谈判中的利差在未来应有较大的上升空间。”另一位券商专业人士继续阐述。

  当然,许多银行提供第三方存管服务时收取银证转帐费用也是可以理解的。“但由于发生转帐的主体是投资者,因此转帐费用理论上应向投资者收取。且由于客户一笔银证转帐业务的完成,需要券商和银行两端系统的共同配合,如果银行收取银证转帐费用,理论上来讲券商也应向客户收取相应的费用。”上述券商人士认为。

  提升行业话语权

  一面是银行欲收取较高的存管费用,另一方面银行想降低支付给券商的利差。

  之所以出现第三方存管难以推进的利益问题,与券商正在丧失的话语权有密切联系。

  现实情况是按照目前行业版的第三方存管方案,券商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完全固化地存放在各存管银行里,券商基本丧失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平等权与话语权。如此,券商就丧失了与银行商业谈判的筹码,既对券商这个商业主体不平等,也不利于整个金融市场的均衡发展。

  从某种意义上,在客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券商必须争取一定的权利。

  “比如,在目前业内统一推进的多银行第三方存管模式上加以改良,让各家存管银行在不影响正常客户取款的前提下,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一定比例集中起来存放到券商的主办存管银行中。那么券商可以这部分存款资源来与主办存管银行谈判利益,以维护券商的话语权,同时这部分存款也极大防范了券商的资金交收风险。”这位熟悉三方存管模式的人士指出,“当然,风险类券商是否适用这种模式值得商榷。”

  “提升券商的行业话语权是十分重要的,”另一位总部在南方的券业人士表示,“如果证券行业与银行业两个行业能对此拟订一个基本标准,设立一个行业平衡点,则券商与银行在推动融资融券、第三方存管则会容易许多。”

  “我们的建议是,在券商保有利差的前提下,在利差收入的范围内给银行计提一定比例的存管费用,具体的存管费率标准应由各家券商与银行商业谈判(大致维持在利差的20%左右);券商拥有的利差不低于0.9%年利率,并逐步与M3价格挂钩。”某券商人士坦言,如果银行与券商无法对上述价格达成一致,则可以参考国际经验,请国际评估机构来评估双方的投入成本,并提出合理的价格。

  记者得到来自银行方面的信息是,“希望监管部门尽快拟订谈判的利率及收费的标准并确定上线时间。银行将对不同资质的券商予以不同的价格。技术方面的系统升级则不存在任何问题。”

  证券金融公司欲出

  实际上,无论是推动第三方存管问题上券商需要有行业话语权,在融资融券等创新业务上也是如此。只有借助整个行业的力量与银行进行谈判,券商才能享有机会。

  “能提升证券业在融资融券业务上话语权与地位的证券金融公司,基本获得高层认可并正在筹备之中,其股东将由两大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组成。”这位贴近监管层人士说,“虽然目前融资融券试点的资金与证券仅限于券商自有资金或证券,但随着该业务全面铺开,券商的资金毫元疑问将来自银行。如券商与银行各个谈判,则券商在规模比自身大许多的银行面前显然无优势可言。如成立证券金融公司,由其代表券业与银行进行利率上的谈判,并把资金拆借给券商,则机会不能同日而语。”这位知情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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