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实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 03:5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新词汇、新概念多发,昭示着其时社会现实正在起变化。近期随“和谐社会理论”提出而出现几个新词,“无直接利益冲突”是其中比较抓眼球的一个。《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对粤、沪、苏、浙等发达地区进行社会矛盾调查时发现,“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事件本身无关,而只是表达、发泄一种情绪”,记者把这一“特殊现象”称为“无直接利益冲突”。

  “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事件本身无关”,不是“特殊现象”,而是社会冲突的“普遍现象”;冲突的规模越大、越普遍、越持久,和事件起因无关、无直接利益、甚至连无间接利益都没有的人也就越多。如果不是这样,那么许多大规模的社会冲突,尤其是全面性质的社会冲突,就不会发生了。

  人,不是有“具体直接利益”或“临时见利起意”才作为的动物。没有直接利益,或有间接利益;没有即时利益,或有投机利益;没有物质利益,或有权利利益;没有任何利益,还有理想、价值观(这些往往被认定为维系着根本利益)的衡量及其认同与排斥;没有上述一切,还有同情、愤怒,以及社会生活、个人环境赋予的非理性、潜意识等“心理动力”.....将“无直接利益冲突”视为“特殊现象”,其实是对人性、人文和历史、现实缺乏理解的表现。

  有种无利益参与叫正义,许多无利益却担当风险的参与者叫英雄。对群发的无利益参与冲突的行为,我们(如果不使用“义愤”这个褒奖色彩明显的词汇的话)往往说是出于“公愤”。我们时常由衷地盼望“无直接利益者”参与某种“社会冲突”,希望“无直接利益”的汉子们面对罪行和灾祸挺身而出,我们管这叫“见义勇为”,反之则为“麻木不仁”和“道德沦丧”。

  我承认公愤也有被愚弄的、野蛮的一种。如炮制、贯彻“斗争哲学”制造无利益和反利益社会冲突,使人民将保卫某几个人作为直接与至高利益,发动全民参与“反国民利益”的举国混战,坑民误国灾难深重。

  临时起意的、“无直接利益”的冲突参与者,其行为被他以往的生活遭遇所规定,仇恨与冲突的根苗已在内心“发育成熟”。这种“无直接利益者”,其实是是参与各种冲突的“常备大军”。这支庞大的“常备军”,不需要将军和领导、计划与组织,他们只需要冲突机会和随机所遇的“战友”。

  他们是些懦弱的失败者。在面对“有直接利益”的具体事件时,他们因无法和对方平等对话或“文明冲突”而蜷缩一寓。由于参与冲突时的“无直接利益”,给予他们非利己的、英雄式的心理补偿,“群体事件”的混乱加“无直接利益”的身份,又为隐瞒自己提供了有利条件,所以,当权利遭受直接侵犯时纷纷退缩的他们,却借别人的事由纷纷涌现出来。在没有“单位”直接控制和顶头上司的情境中,“无直接利益”的顺民们,却敢于对抗更大的单位、更高的上级、更具广泛意义的权威。

  如果他们平时可以成群,则不会专找“突发事件”的时机来成群;如果他们平时就及时宣泄了他们需要宣泄的,就没必要参与“大规模社会冲突”来宣泄。

  “无明确诉求”,其实诉求更明确。他们知道诉求没用而无对话交流欲望。他们不在乎冲突结果而重视冲突过程,他们就是要冲突本身。

  没有极为普遍、极为严重的直接侵权,就不会有现今所谓的“无直接利益冲突”。所以说,这种冲突可作为侵犯之广度和强度的证据。江苏省金坛市委副书记张建华说:现在老百姓在马路上不小心摔一跤,不是自嘲一声“倒霉”、起来拍拍灰土继续走路,而是骂“他妈的干部腐败,修的豆腐渣马路。”这种现象,说明老百姓对官员群体非常在意,已同无条件的恋爱情绪一样。他们怀着这种非理性的“热恋心态”,倾向于把他所有的不幸和不顺都归于官员,处在危险的“恋恨”之中。

  不分青红皂白的社会冲突,肯定有失“微观公正”,冲突双方都会出现“冤屈的牺牲”。投向警察的石头,并非以警察为目标、以砸倒警察为目的,或者说,漫骂和暴力的政治指向、情绪指向并非为某位具体的警察、官员。国人很讲究“冤有头债有主”,无冤无仇而乱伤无辜,平时为人所不容。抽象的仇恨,本非针对具体个人的仇恨,随着体制弊病革除自然化解,老百姓将不会对官方人士“恋恨”不已。

  “无直接利益冲突”是在“表达、发泄一种情绪”,不错。明说,表达、发泄的就是“愤怒情绪”。这里引一段我的旧文:而今,作为普遍的社会心理的愤怒,缘由很清晰,指向很明确,诉求很具体。在下对当今中国社会的“愤怒”给予很高的评价:它指明了继续改革的方向;它指明了中国社会进步的必由之路。(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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