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 03:5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航股份进行劳务支持的议案》,决定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航股份”)进行飞行员的劳务支持。

  根据公司与国航股份的合作计划,公司计划派出符合规定的飞行员保障国航股份两架B737-300或B737-700飞机的正常运行,国航股份按照一定标准向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因国航股份是公司股东,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孙玉德先生、王明远先生按规定回避了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国航股份有关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路28号楼蓝天大厦9层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家祥

  注册资本:94.33亿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国税110222717871006

  地税110113717871006000

  主营业务:国际、国内定期和不定期航空客、货、邮和行李运输业务;国内、国际公务飞行业务;飞机执管业务;航空器维修;航空公司间业务代理;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地面服务和航空快递;机上免税品。

  主要股东:中国航空集团公司,占总股本比例为43.59%;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占总股本比例为12.47%。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此次飞行员劳务支持,公司计划派出符合规定的飞行员保障国航股份两架B737-300或B737-700飞机的正常运行。参考国内航空市场可借鉴的飞行员收费标准,公司派出飞行员的飞行小时费、加班费、安全奖等正常费用仍由公司按照原标准核发,国航股份除向公司一次性支付人民币320万元外,另外每月向公司支付劳务费人民币85万元。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项劳务支持充分发挥公司的人力资源优势,有利于双方的运营合作,并可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财务收益。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知先生、胡积健先生、房绍坤先生、魏锦才先生对此发表意见,同意上述关联交易,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与国航股份的合作,并可给公司带来一定财务收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双方签署的《关于飞行员的劳务支持协议》;

  3、独立董事王知先生、胡积健先生、房绍坤先生、魏锦才先生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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