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纠纷应设立专门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 13:4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上交所法律总监陆文山:证券纠纷应设立专门法庭

  证券时报记者 林 旭

  本报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总监陆文山昨日在“新《公司法》、《证券法》颁布一周年座谈会”上称,要大力推行行业仲裁调解。他还建议,针对证券纠纷设立专门法庭,让老百姓在涉及到证券案件时,可以投诉有门、投诉有道,同时投诉成本相对较低。

  陆文山表示,新《证券法》和《公司法》是市场化程度最高的立法之一,其市场化程度主要体现在授权,即更多采取了授权立法,这种立法是相当符合市场实际的。如果把基本的业务规则,或证监会的部门规章、行政法规都上升到最高的法律来刚性规定,市场要发展就会遇到制度制约,新“两法”采取的适度立法能够把管制适度降低,这是两部法律精要所在。

  陆文山认为,如何把配套立法做到位,是当前比较迫切的问题。他建议,授权立法首先要用足、用好;其次,授权立法要体现中间层次和微观层次两层法律制度的制定问题,因为在司法过程当中,有些司法机关还是有疑惑的;还有成本和效率如何来衔接,以及运作成本的问题。

  陆文山提出,在

证券监管中,行政执法跟司法的介入必须适度,在这个过程当中,应该让制度适度发挥作用。他表示赞同
证监会
法律部副主任黄伟的看法,责罚的效率跟执法成本应该平衡,美国行政和解制度值得借鉴。

  陆文山主张,要大力推行行业的仲裁和调解,因为这是商事领域的惯例。他建议,针对证券纠纷,设立一个专门的法庭,让所有老百姓,在涉及到证券案件时,可以投诉有门、投诉有道,同时,投诉成本相对较低。可以建立巡回审理制度,到老少边远地区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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