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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激励之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 05:5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布拉德福德·德龙

  最近,达特茅斯大学的安德鲁·塞姆维克就CEO的报酬问题与克鲁格曼较上了劲。

  塞姆维克说,克鲁格曼《激励制度的死亡》一文中关于期权回溯和重新定价问题的论述,部分是正确的:对期权进行回溯和重新定价,在会计上属于欺诈行为,同时也是逃税手段,应严惩不贷。不过,对于这一问题的经济学意义,克鲁格曼的某些看法就值得商榷了。

  以下是克鲁格曼文章中的内容:

  “我们必须回顾一下,来看看公司高管人员巨额报酬这一问题在意识形态方面的起源。20世纪60年代,一批世界最大企业的CEO的报酬是普通员工的40倍左右。但他们还不满足,于是商学院的教授们就为此提供了一个理论:对于一家公司的最高领导人来说,如果公司无论是高盈利还是入不敷出,他个人得到的报酬都一样的话,那么他将不愿意承担风险,也不愿意做出艰难的抉择。1990年,哈佛商学院的迈克尔·詹森和南加州大学的凯文·墨菲发表了一篇颇有影响力的文章,文章声称:美国公司为领导人支付高额报酬与官僚机构非常类似。既然如此,CEO的行为举止像官僚又有什么好奇怪的呢?

  “他们主张,必须给高管人员更多股份,让他们分享公司成功运作的成果。因此,公司董事会开始给CEO们提供大量的

股票期权。如果股价上涨,期权就能带来利益,因此高管人员千方百计推动股价上扬。20世纪90年代,公司高管的股票期权满天飞,他们的收入也一路飙升,到21世纪初,已经是普通员工收入的367倍。然而,事情的真相是,在许多情况下,甚至可能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高管的收入与他们的业绩之间,仍然没有太大关系。从一个现象可以得到佐证:上世纪90年代的大牛市,意味着即使公司业绩平平,股价也照涨无误。

  “既然詹森和墨菲认识到这点,为什么就不做更多的相对绩效评估呢?他们列出的数据恰恰表明,期权的激励作用越来越有限了。CEO们从期权所获得的激励,与直接持有股票所产生的激励大致相当。”

  塞姆维克说,詹森和墨菲关于期权与高管报酬间的关系的论述被克鲁格曼夸大了。詹森和墨菲的文章为高收入与高绩效之间的相关性提供了理论依据。不过,他们并没有说明回溯和重新定价是合理的。正好相反,他们认为这不合理。为此,塞姆维克对克鲁格曼的观点做了一点修正:正是因为一开始钩子上的鱼饵就太少,CEO们才会不断要求董事会增加报酬。考虑到免税规定和会计准则,期权成为了最简便、最有利的选择,并且公司董事会也默许了这一点。归根结底,公司治理的所有问题,都是由于股东对经理人员的监控不充分。公司董事会原本就是承担监控职责的,显然有些公司做得并不好。

  关于塞姆维克的文章,我有三点看法:首先,平价期权没有让CEO们像关心公司股价变动那样关心公司的业绩。很显然,直接持有股票,最好是限制性股票,将更有利于平衡经理人员利益与股东利益之间的关系。

  其次,看到上文中的数据时,我发现了一个重要差异,即持有股票的“企业家—CEO———所有者”结构(如比尔·盖茨)跟持有期权的“经理人—CEO—非所有者”结构之间存在差异。

  第三,这里确实存在一个重大的组织结构问题。一方面为了达到现代商业组织规模而增加资本,另一方面也为了分散风险,我们需要所有权多样化。但是,一旦实现了所有权多样化,你就会发现,从股东角度来看,对经理人员的监管成了“公共利益”。想通过市场、准市场或投票等政治机制来保证“公共利益”得到保护,并非易事。因为公司的所有者是分散的,要想他们做出合理的集体行动非常困难。这一点,已成为一百多年来现代资本主义的一大制度缺陷。

  今天,我们担心的是这样一个问题:以往限制高管人员对公司巧取豪夺的控制和监控机制正在逐渐失去作用。为什么会如此?程度如何?情况到底是否属实?这些都是难以回答的问题。关于“公司董事会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的说法是对的,但他们为什么无法尽到职责?他们的失职较之过去是否更为严重?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还没有答案。

  (朱若愚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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