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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窗效应”传染跨国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 05:5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毕舸

  一份名单将33家在华知名跨国公司列在了一起———不是荣誉排名,而是环保违规。名单上的企业是从各地方环保局网站搜集的。违规企业中,很多是以环保著称的品牌,在中国拥有良好的企业形象。过去3年,这些公司并没有像他们宣称的那样成为“环保榜样”。

  “双重标准”是笔者看完报道后的最深感觉———这些跨国公司对国内合作方的要求中,环保违规都是“零容忍”,自己却不断违规;一些在华跨国公司很快具有“中国特色”,执行低于母公司的环保标准。

  近年来,笼罩在一些跨国公司身上的神圣光环不断消失。富士施乐、戴姆勒-

克莱斯勒贿赂门事件不断被曝光,证明行贿成了某些跨国公司奉行的潜规则。而“污染排名”再次昭示出,企业不因其大小而拥有差别化的道德自律。

  在这里,我不得不重提一个经济学老概念———“破窗效应”。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提出了一个“破窗理论”。他认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个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玻璃。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结果在这种公众麻木不仁的氛围中,违法行为就会滋生、蔓延。

  跨国公司在华污染也好,深陷商业贿赂丑闻也好,都是“破窗效应”的恶性放大。然而,我们要根究一个本质性问题———谁是窗户被不断打烂的真正责任者?

  看起来,我们应当责怪第一个打坏窗户的肇事者,问题在于,如果事件从这一刻被及时制止,监管者能迅速对肇事者进行惩罚,并责令其修补好窗户。后来者慑于法律的威严,就不会继续效仿。

  由此我们似乎可以得出结论:本已拥有成熟企业管理体制的跨国公司屡屡翻船,有其自身不可推卸的原因,却也不能忽视更多内在的制度性缺陷———我国环境标准普遍低于国外,环境执法力度薄弱,一些地方政府更是为了招商引资,给予跨国公司大量超国民待遇。

  环保执法者的现实执行力,成为决定环境执法整体完善程度的短板。跨国企业没能遵守全球一致的环境承诺,与此相对照的,是国内参差不齐的环境保护:经济发达地区出于产业升级的考虑,逐渐强化环境管理,于是那些污染重、环境影响恶劣的生产企业就转移到边远落后地区。如果这些跨国公司总能轻易地找到制度缝隙,投机心理自然会催化污染之举。

  发人深思的是,披露跨国公司在华污染现象的,是名为“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的非政府组织,这更加凸显出地方政府与环保部门的失语。职能部门屡屡在关键防线上失守,我们是否也应提请行政问责。

  用更简单的话来说:窗户被别人打坏了,我们既要找扔石头的人算账,也要让负责看管窗户的守夜人承担第二责任、共同赔偿。如此,我们才不会面临更多窗户被砸的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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