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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 05:5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中“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及其注释更正如下:

  原公告为:(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1.00元代表第1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2.00元代表第2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此类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注:A、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B、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统计时以所有议案中最大的表决权数计算该QFII帐户所代表的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现更正为:(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1.00元代表第1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2.00元代表第2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此类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注:A、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依此类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子议案投票表决,再对议案2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子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子议案以议案2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议案2投票表决,再对相关子议案投票表决,则以议案2的表决意见为准。

  B、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统计时以所有议案中最大的表决权数计算该QFII帐户所代表的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特此更正,并向全体投资者致歉。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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