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 05:4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6日在湖南国际会展中心欢城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国忠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的独立意见:

  1、上述议案的审议是按照上市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经理层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2006年5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3年修订)和深交所的各项要求;季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和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审计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我们对《公司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大股东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米塔尔钢铁公司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师,年度报表审计费用为480万元。

  我们的意见是:

  1、同意;2、保留意见及其理由;3、反对意见及其理由;4、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独立董事:戚向东、张泾生、陈晓红、彭士杰、毛晓峰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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