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 05:4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众和纺织有限公司拟分别与保荐机构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莆田荔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等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约定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在商业银行开立银行账户作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

  2、公司从专用账户中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时,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恒泰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提供有关支取凭证及说明。

  3、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以邮寄或传真方式抄送保荐机构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保荐机构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随时向商业银行查询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商业银行应及时、准确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用账户的一切资料。

  5、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其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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