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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博弈——“绿鞋”之本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 05:38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徐建军 北京报道

  工商银行今日在沪港两地同时上市。业内人士认为,工行不仅大,在A股中首穿“绿鞋”(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工行也将走得更稳。

  虽然“绿鞋”这个词已很耳熟,但相当数量的投资者对“绿鞋”的程序并不完全了
解。此次工行A股的“绿鞋”规模为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即不超过19.5亿股。主承销商通过延期交付,从部分战略投资者处“借”来19.5亿股,并通过网上配售出售给投资者;今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主承销商可以用出售这部分超额股票所得的资金,从二级市场以不高于发行价3.12元的价格买入工行股票以稳定后市,并将这部分股票“还”给战略投资者;如果行情稳健,交易中未出现低于3.12元的情况,或主承销商“回购”不足19.5亿股时,那么30日后,主承销商将要求工行按3.12元的价格再发行19.5亿股股票,或再发行与“回购”不足部分相同数量的股票,同样将这部分股票“还”给战略投资者。严格地说,上述第二种情况才是行使“绿鞋”的完整程序。

  此次工行A股“绿鞋”与成熟资本市场H股“绿鞋”成功实现接轨。不同的是:A股市场的“30个自然日”是从上市之日开始计算,而H股市场是从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从A股二级市场回购的工行

股票不允许再售予二级市场,而港股市场则允许。

  业内人士认为,“绿鞋”尽管只是一个小步,但却是内地资本市场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

  2000年中国证监会在《上市公司公开募集股份操作指引》中就提到,在发行方式上可以选择“绿鞋”,并于2001年发布《超额配售选择权试点意见》。但是在工行发行前尚无其他A股发行引入这一机制,其原因是当时各方面条件都不具备,各项制度和技术手段不配套。

  随着市场制度及各方参与主体日趋成熟,“绿鞋”得以实施的环境日趋完善。此前,额度制下没有必要通过“绿鞋”来调节发行量;同样,在

股权分置状况下,
新股发行
定价与市场价割裂,新股供不应求更没有必要使用“绿鞋”。只有在市场化的IPO博弈中,“绿鞋”的行使才具有真正的意义———或增发股票满足更多需求,或购回股票稳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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