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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创新型企业将获税收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 01:22 金融投资报

  本报讯 (记者 杨成万) 从明年1月1日起,企业技术创新将根据《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帐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予以税前扣除;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在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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