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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罗朝庚,因故未能出席会议。

  董事,钟雄,因故未能出席会议,授权董事罗祝平代为表决。

  独立董事,胡鸿高,因故未能出席会议,授权独立董事谢荣代为表决。

  独立董事,乐巩南,因故 未能出席会议,授权独立董事周瑞金代为表决。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李丰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经理曹建雄先生、财务总监罗伟德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部总经理吴龙学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二零零六年第三季度,本集团累计完成运输周转量18.52亿吨公里,同比增长15%;实现旅客运输人数947.80万人次,同比增长了19%;客座率74.65%,同比增长1个百分点;实现货邮运输量23.27万吨,同比增长11%;运输飞行小时为17.70万小时,同比增长21%。第三季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约103.41亿元,主营业务成本约87.14亿元,净利润约4.92亿元,主要由于投入的运力增加,收入水平上升,燃油附加费收入增加,使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5%;运力增加及航油价格上涨,使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增加27%。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营业务利润比上一报告期大幅增加,原因是第三季度是航空公司传统生产旺季,运输收入增加幅度大于运输成本增加幅度。期间费用中的财务费用大幅减少,原因是汇兑收益大幅增加,冲减了财务费用。补贴收入比上一报告期大幅增加,原因是获得了财政补贴收入。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毛利率较前一报告期大幅增加,原因是第三季度是航空公司传统生产旺季,运输收入增加幅度大于运输成本增加幅度。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重大关联交易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本公司向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东方航空进出口公司采购飞机、发动机、航材等。

  本公司向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采购航空食品。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本公司1-9月份累计亏损9.7亿元人民币,而第四季度为本行业的传统淡季,本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仍为亏损。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各项工作正在积极进展之中,争取年底之前能够进入股改程序。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丰华

  2006年10月26日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证券代码:600115 编号:临2006-016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零零六年度第五次例会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的规定,并经董事长李丰华先生召集,于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六日在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大楼七楼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李丰华先生、曹建雄先生、万明武先生、罗祝平先生和独立董事吴百旺先生、周瑞金先生、谢荣先生出席会议,董事罗朝庚先生因故未出席会议,董事钟雄先生授权董事罗祝平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乐巩南先生授权独立董事周瑞金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胡鸿高先生授权独立董事谢荣先生代为表决。

  出席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公司监事会监事和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李丰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零零六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二零零六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稿(A股和H股),并决定于2006年10月27日连同第1项已经通过的二零零六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一起在香港和上海两地同时公布。

  虽然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实现盈利,但由于公司1-9月份累计亏损9.7亿元人民币,而第四季度为本行业的传统淡季,董事会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即2006年全年)的累计净利润仍为亏损。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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