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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杨小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国兴,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施国华声明:保证本季度报 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本报告期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三季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73亿元,实现净利润2.58亿元,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657%与207%。一到三季度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75亿元,实现净利润5.01亿元,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106%与28%。主营业务收入与净利润主要来自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公司上海陆家嘴联合

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开发的商品房项目--陆家嘴中央公寓结转的了销售收入,以及本报告期完成了对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确认了投资收益。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小明

  证券代码:A股600663 B股:900932 证券简称:陆家嘴陆家B股编号:临2006-010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25日在公司本部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人数9人,实到人数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杨小明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董事会对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2006年三季度季度报告及正文》

  2、《关于公司天津小伙巷地块开发项目的情况报告》

  公司于2004年3月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了天津市津红北(挂)2004-012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公司与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出让合同,该地块的土地面积共计31.48万平方米,容积率平均不大于2.439,其中住宅用地24.48万平方米,公建用地7万平方米,土地出让金总价为人民币15.11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已向天津方面支付了土地款等费用合计人民币6.044亿元。因动迁原因,天津方面未能按与公司签署的《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约定在2004年12月31日前交付首期土地,并且至今难以确定具体的交地时间。

  董事会认为公司天津项目面临延迟交地的情况以及目前天津开发的有利形势,要求公司管理层做进一步研究,寻找妥善的对策,既避免项目因延迟交地而产生的风险,又能促进公司长期发展以确保公司的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7日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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