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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知道的济南轻骑民事赔偿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 05:38 中国证券报

  宋一欣

  律师被“封口”的幕后故事

  对于济南轻骑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案,早在几年前就从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主任薛洪增律师处知道了,他是济南轻骑小股民陈华妹女士的代理律师。今年8月底,薛律师告诉我济
南轻骑案已调解结案,起诉的股民获得了赔偿,所以我对他说,你应该把有关情况写下来,正好中证报读者热线开设了“维权之路”的专栏,写了可鼓励投资者维权的信心,更可以对其他民事赔偿诉讼案如东方电子案等有点借鉴意义。但薛律师却是位谦谦君子,一番说道后让我收回了建议。

  今年8月,薛律师赴济南参与和解。济南轻骑为了使民事赔偿案不影响公司的股改,要求陈华妹承诺不得向媒体披露和解的内容和赔偿数额,而陈华妹不同意作出任何单方承诺,结果为了使陈华妹早日获得赔偿,薛律师只得采取变通的方式:以薛律师个人的名义作出了承诺。所以,“既然已经答应人家了,必须言必信,行必果”,薛律师如是说。当时,对陈华妹案的和解内容和赔偿数额,薛律师连我都不肯说。

  薛洪增律师是一位十分谦和、敦厚、质朴之人,丝毫没有诉讼律师那种咄咄逼人的气势,也没有法律人容易表现出来的寸土必争的风格,是一个比较内敛、平和、具有亲和力的律师。我与薛律师共同参与了东方电子案与

科龙电器案,都是“东方电子案和解集体谈判律师团”和“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全国律师维权团”的成员。2003年,东方电子证券民事赔偿案兴起,因当时急需加强原告代理律师之间的交流,薛律师便主动承担起会议主办方的职责,当年初秋,该案的全国律师同行,首次就同一诉讼案件的法律代理服务在石家庄召开研讨会。会议办得很成功,有近三十位律师参加,今天东方电子案审理过程中遭遇的主要问题在当时都初步讨论到了。会后,薛律师还组织与会者进行了“红色旅游”,参观了平山县西柏坡革命遗址,面对诸位革命先贤,大家觉得当年的革命与今天的维权虽然形式迥然不同,但为人民服务和为广大中小投资者服务在思想本质上是有相通之处的,“毛主席在天之灵一定会保佑我们维权成功”(薛律师语录),接着,他又模仿毛泽东湖南腔的语气语调说“我们的事业是正义的事业,……”。

  实际获赔比例达80%

  既然薛律师不肯说济南轻骑案和解的细节,我也没有再多问下去,毕竟这不是我承办或参与的案件。不久,正好有一个机会让我从其他渠道了解了济南轻骑案和解的一些情况。实际上,济南轻骑案不止陈华妹一个案件,有好几个案件,结局都采取和解结案。在陈华妹案中,由于济南轻骑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陈华妹起诉了济南轻骑、轻骑集团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9月该案由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但济南中院直到2005年12月底和2006年初才开庭审理,2006年8月才和解结案。陈华妹起诉金额约为11万多元,而和解比例按诉讼请求的80%计算,即9万多元,济南轻骑还承担了全部诉讼受理费,至此,在原告投资者收到相关款项后,办理了撤诉手续。从济南轻骑案的实际情况和同类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诉讼实践看,济南轻骑案的赔偿额是比较大的,该赔偿比例(80%)也是目前同类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中实际获赔比例的较高者之一。其他几个案件的情况也差不多。

  丢掉包袱才有大发展

  公允地讲,济南轻骑对待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原告投资者的态度是不错的,在和解中自愿主动支付(并非被动地应判决支付)的赔偿比例也不算低。事实上,对一个刚刚走出困境、解脱34亿巨亏、浴火重生、缺乏足够现金流的上市公司及领导层来说,已属不易甚至是难能可贵的。

  济南轻骑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还是相当不错的企业,其

股票还是绩优股,其经营一直是比较正常,出问题主要由于大股东长期非法占用公司资金所致。公司董事会也没有尽力向大股东追要,而将巨额应收款项一次性全额计提而变成了巨亏,公司董事会多次承诺收回大股东占用款项,但结果却是占用款项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济南轻骑开始走下坡路了,上市股票被暂停交易,企业信誉骤然下降,债主盈门最后发展到被人申请破产,而法院又裁定进入破产程序,一夜之间,济南轻骑面临生死抉择。

  最后在地方政府鼎力支持下,在济南轻骑员工与管理层及债权人共同努力下,在破产案债权人会议上达成了和解而免除破产之变,恢复了主业,实现了盈利,通过债务重组使公司走出生死劫,大股东占用的资金也得到了追回,最后恢复上市也便成了水到渠成的事。试看,像济南轻骑这样困难乃至准破产企业都能遵法而为,以投资者利益为重,何况其他企业乎!

  现在,有这样一家上市公司,被逾千投资者依法起诉,索赔额逾亿,而公司过去因虚假陈述已获得逾十亿收益,对于这些收益,地方政府不但没有收缴反而还同意取出数千万股另行作为支付赔偿款的一大部分,公司本身则经营业绩良好、前景广阔、势头堪佳,每年净资产逾千万,这样的上市公司,难道不该学学济南轻骑的做法和态度吗?面对权益已经受损的投资者,值得锱铢必究,动辄为难吗?难道不应让投资者早日获赔吗?

  丢掉包袱才会有大发展,这是一个浅显及老幼皆知的常理。一个企业若计较于蝇头小利并尽量拖延应付赔偿款项的付出,最后只能是影响了公司的信誉、今后的再融资及投资者的信任。真可谓是“周郎妙计安天下,赔了夫人又折兵”。(作者单位: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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