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法应提上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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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 05:38 中国证券报 | |||||||||
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部主任朱少平昨日说,我国应当继续完善与破产法相关的法律体系,尽快将个人破产法提上议程。他还透露,《合作社法》有望本月下旬被审议通过。 朱少平认为,尽管新破产法首次提出了金融机构破产,但相关实施细则还需要尽快出台;基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可以考虑建立职工保障基金,以解决破产企业职工的生活问题。他还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出台具体的司法解释。
他说,今年8月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的企业破产法适用于企业法人,“其他法律规定的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使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而个人独资企业、自然人破产、其他非法人社会组织破产等问题未被纳入企业破产法的调整范围。 他强调,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在内的2370万家个体工商户,以及办理了大中型商品消费信贷和房贷的个人,也会出现资不抵债等破产事宜,目前缺乏对此的规范。此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从事的投资所连带的那些个人也需要个人破产法的保护。 目前,民间借贷行为比较多,在缺乏相互信任的情况下,很容易因为还债难、故意逃债等行为而出现极端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他指出,出台个人破产法有利于保护“善意破产”行为。(费杨生 周明)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