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打假”对二手房冲击不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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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 05:38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吕强 有关部门日前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房屋买卖双方以“假赠与”形式偷逃税款行为进行全面封杀,但由于以这种方式进行的交易占比重不大,因此,对二手房市场的冲击不会很大。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正式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不动产赠与的类别以及赠与办理流程,对于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时,将按赠与后新产权证时间作为计算起点,而个税将严格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20%进行征收。 赠与行为将逐渐减少 今年的房地产宏观调控相继出台了营业税、个税等严厉政策,使得涉税二手房出售收益明显减少,假赠与、做低合同价等逃税避税手段应运而生。而《通知》将无偿赠与行为区分为一般赠与行为和其他无偿赠与行为两类,并对如何确定以这两类无偿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购房时间问题加以区分,而且其他无偿赠与方式的风险进一步加大。《通知》的出台将有利于规范二手房市场交易秩序。 其次,未来“赠与”交易将会逐渐减少。“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表示,在《通知》中规定,受赠人将无偿受赠的5年内二手房对外销售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将大大降低其出售收益。 不过,《通知》对二手房市场不会形成明显波动。据中大恒基市场部调查,上半年,北京的二手房交易中仅有0.8%左右的交易是利用赠与进行的。因此,《通知》的出台实施,在规范二手房市场的同时,对二手房市场的冲击不会很大。 在当前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对于涉及到5年内出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以有两种缴纳方式:一种是对于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可以采取核定征税,核定征收率暂按1%执行;另一种方式是不采取核定征收的,按照差额的20%缴纳。 而据“链家地产”统计资料分析,在目前个税缴纳当中,9成以上均采取成交价的1%方式缴纳。但是,在此次政策规定中,对于赠与后出售的,将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能按照1%的核定方式缴纳。 专家认为,从这次《通知》的下发可以看出政府打压投机炒房行为的决心,同时,这也是对存在于房产交易过程中其它避税花招、手段的一种警示信号。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