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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独立董事黄林芳女士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吴顺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剑鸣,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潘珠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为食品、副食品、粮油、烟酒、餐饮、黄酒生产经营、食糖生产和销售、仓储货运、租赁、出口业务、广告设计制作、娱乐等。报告期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5,308.55万元,主营业务利润15,550.99万元,净利润1,581.54万元。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黄酒、食糖销售处于季节性销售淡季。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黄酒、食糖销售处于季节性销售淡季,致使主营业务结构相应发生变化。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综合毛利率为15.39%,较前一报告期减少3.45个百分点,主要是黄酒、食糖销售占公司总销售额的份额有所下降,以及黄酒及食糖原料价格持续上涨,导致酒业及糖业的毛利率有所下降,致使综合毛利率有较大的变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重大关联交易

  1-9月采购货物关联交易发生额5,782.04万元,其中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重大关联交易

  1-9月销售货物关联交易发生额59,501.36万元,其中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根据2006年4月12日,公司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2005年年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06年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自该议案通过之日起至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公司将与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持续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范围:工业食品购销、食品工业原料购销、其他食品购销。上述交易均以市场的公允价为交易价,预计关联交易金额9 亿元。

  (2)公司于8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并于8月9日与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详见刊登在8月10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股权转让关联交易的公告》)。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8月21日召开了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将所持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认购权的事项。深圳证监局经审核后于10月9日出具了《关于对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无异议的函》。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规定,该协议自10月9日起生效。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顺宝

  200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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