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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开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 15:17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陈道报道: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向地方国资委、财政厅(局)和各中央企业下发有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这意味着,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了正式施行的“通行证”。

  通知指出,对中央企业及其所出资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其股权激励计划在报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前,由集团公司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上报给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审核;对中央企业所出资三级以下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其股权激励计划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上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备案,相关机构或部门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国有控股股东可按申报意见参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通知规定,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试行股权激励办法,应严格按《办法》规定的条件执行。在试点期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或财政厅(局)统一审核批准后,报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备案。

  通知强调,对在《办法》出台之前已经公告或实施了股权激励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按照《办法》予以规范,对股权激励计划修订完善并履行相应的审核或备案程序。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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