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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淑琴:境外机构应仅限于“套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 06:1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报讯瑞银集团中国证券部主管袁淑琴建议,中国金融期货市场在发展之初,应该准许境外投资者参与。同时,对境外投资者参与金融期货市场的税收待遇也应尽早明确。

  她认为,允许外资机构参与有助于建立交易量,使市场参与者种类多元化,有效引入境外经验。而QFII的准入条件应该以高质量的国际投资者为主,准入条件及过程要透明简化。

  她还建议,未平仓权益可以QFII的现货或现金仓位为上限,减少并有效控制境外机构在市场上的参与,境外机构参与国内金融期货也应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而以未平仓权益的百分比作为上限对进一步发展期货市场会持负面作用。她还建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应该设立合理的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在市场设立初期设推广期,并适当豁免交易费,以鼓励机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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