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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 06:1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79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99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不超过758万股,即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3、本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银河证券”)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4、银河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6年10月26日至2006年10月31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只有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37号令)要求的询价对象方可参加路演推介,有意参加初步询价和推介的询价对象可以自主选择在北京、上海或深圳参加现场推介会。

  5、询价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6、本次发行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具体时间为:网下发行时间:2006年11月2日(T-1日)9:00~17:00和2006年11月3日(T日)9:00~15:00;网上申购时间:2006年11月3日(T日)9:30~11:30、13:00~15:00,敬请投资者关注。

  7、初步询价报价截止时间为2006年10月31日(T-3日)15:00时(以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的询价表的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8、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中止本次发行,并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06年10月25日登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于2006年10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二、初步询价和推介的具体安排

  银河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推介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37号令)的要求,主承销商将于2006年10月26日至2006年10月31日期间,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并根据初步询价报价情况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具体安排如下:

  三、其他重要事项

  1、询价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2、为合理安排推介活动以及有效发放投资价值分析报告,请有意参加本次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将参与回执(参与回执可见附件,亦可在银河证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下载)于2006年10月26日(T-6日)上午9:00时前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3、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中止本次发行,并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4、本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价格将在2006年11月7日公告的《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公告》和《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下网上发行公告》中公布。

  5、若出现以下情况,询价对象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1)本次初步询价对象报价区间的上限不得高于下限的120%,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初步询价有效报价截止时间为2006年10月31日(T-3日)15:00时(以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的询价表的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四、银河证券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10月25日

  附件1: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初步询价表

  填表日期:2006年月日

  填表说明:

  1、该表可从银河证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下载。为清晰起见,建议询价对象另行打印此表。

  2、本表带*栏目为选择填写项,其它为必填项。

  3、本表须于2006年10月31日15:00时之前传真至银河证券,超过截止时间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4、询价机构在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的询价表无效。

  5、“询价对象名称”中填写的名称须与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名称一致。

  6、同一家询价对象的自营账户及其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须作为单一询价对象参与询价。

  7、“报价依据”一栏可另附专门说明。

  附件2: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参与回执

  (本回执亦可在银河证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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