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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东方电子案尽快解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 05:38 中国证券报

  东方电子案原告代理律师昨日致信烟台市委、烟台市政府,希望其督促东方电子公司全面履行股改承诺,促进东方电子案尽快全面解决。本月上旬,代理律师曾致函烟台市国资委,提出同样诉求。

  代理律师表示,目前青岛中院正在考虑继续开庭事宜,但仍在等待相关部门的表态。鉴于东方电子公司、东方电子集团系烟台市国资委实际控制,进行诉讼和解,仍离不开烟
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安排,特别是在东方电子公司巨额现金支付决策及安排问题、东方电子集团承诺支付的股票的计股价格计算及安排问题等方面。

  律师代表宋一欣介绍说, 在公开信上署名的律师来自全国22家律师事务所,代表了占总起诉索赔额三分之二即3亿元的原告。

  在

东方电子股改方案中,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通过股改方案后6个月内,将和公司一起与目前青岛中院正式受理的东方电子案符合条件的原告进行协商谈判,寻求与这些原告达成调解协议或撤诉安排。控股股东表示,将以其持有的不超过东方电子60211200股股份承担需要向原告履行的65%的赔偿责任。(申屠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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