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要规范运作高风险投资业务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 05:38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郭凤琳 珠海报道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昨日指出,中央企业要审慎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根据主营业务、经营目标、资金实力和管理水平等,慎重选择投资品种,严禁投机行为。
李荣融是在国资委主办的“企业高风险投资业务监管国际研讨会”上作上述表述的。他表示,国资委将本着“加强监控、规范操作、防范风险、注重实效”的原则,逐步探索建立高风险投资业务监管工作体系,探索建立国有企业高风险投资业务日常监测和预警工作体系,加强高风险投资业务监管指导,督促完善高风险投资业务行为和操作程序,加强审计监督,建立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李荣融强调,中央企业要强化对高风险投资业务的管理,实现规范化、专业化运作,建立与所从事的高风险投资业务性质、品种、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处理系统,优化操作流程,完善决策与授权机制,明确岗位责任,强化审计与监督检查,规范信息披露。同时,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业人员,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风险投资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