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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上市公司获准试水股权激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 04:45 深圳商报

  国资委和财政部已下发相关文件

  国有上市公司获准试水股权激励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已于日前联合向地方国资委、财政厅(局)和各中央企业下达“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要求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与《上海证券报》此前报道的《试行办法》待签稿相比,正式稿未作实质性改动,只对极少数条款作了文字上的调整和修改。通知指出,为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国资委和财政部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试行股权激励实施分类指导。对中央企业及其所出资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其股权激励计划在报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前,由集团公司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审核;对中央企业所出资三级以下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其股权激励计划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备案,相关机构或部门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国有控股股东可按申报意见参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通知规定,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试行股权激励办法,应严格按《办法》规定的条件执行。

  通知强调,对在《办法》出台之前已经公告或实施了股权激励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按照《办法》予以规范,对股权激励计划修订完善并履行相应的审核或备案程序。

  (上海

证券报供稿记者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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