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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修订有关对保荐人及合规顾问监管的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杨勣

  香港联交所昨日公布,已刊发《主板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统称《上市规则》)中有关对保荐人及合规顾问的监管的规则修订。联交所及证监会将可减少监管重情况。

  《上市规则》修订中包括:一、订明联交所只会准许持有香港证监会发出的适当牌照或获证监会适当注册的公司担任保荐人或合规顾问的工作。二、撤销联交 所制裁保荐人及合规顾问的权力。香港证监会将全权负责对保荐人及合规顾问的纪律处分及制裁,包括因违反《上市规则》而证明违反操守准则的事件。就此,联交所仍会继续按需要去配合证监会的工作,包括如转介怀疑违规事件予证监会跟进或进而调查。

  经修订的《上市规则》将于2007年1月1日生效,以配合香港

证监会届时全面生效的经修订发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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