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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取消上市公司业绩公告摘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 05:38 中国证券报

  香港交易所昨日宣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将不再要求上市公司将简短的初步业绩公告(摘要表格)登载在港交所的交易及资讯发布系统。

  目前摘要表格除了登载于香港交易所或创业板网站外,还同时在港交所证券市场交易系统AMS/3(第三代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的公司讯息资料专页发布,并通过港交所其他资料传送专线系统(包括市场数据传送专线服务、发行人资料传送专线服务及电子传递证券资讯
服务)向用户发送。

  经修订后,每名上市公司在董事会通过其业绩公告后,须尽快且不迟于该董事会会议当日晚上9时把初步业绩公告全文(业绩公告)的中英文本呈交香港交易所其中一个网站登载;呈交的时间可以是该董事会会议当日中午12时30分至下午1时30分或下午4时15分之后,让港交所可以在交易时段以外的时间发布有关资料;主板上市公司将继续于董事会通过业绩之日的下一营业日在两份报章上刊登业绩公告。凡有业绩公告登载在香港交易所的网站时,港交所均会在AMS/3的公司讯息资料专页及透过市场数据传送专线服务发出短讯通知用户。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韦思齐表示,有关的修订安排将惠及股东及投资大众,因为业绩公告既可为股东及投资者提供更全面及有意义的资讯,亦有助于促进

证券交易在公平有序及资讯流通的市场上进行。此外,上市公司亦免去其在发布业绩公告之余也须呈交摘要表格的双重规定。

  香港上市公司的业绩摘要表格是多年前推出的,旨在通过交易所的交易及资讯发布系统,加快上市发行人财务业绩的发布。但目前所有上市公司的公告都已登载在香港交易所的网站上。港交所认为,上市公司将其业绩公告及时登载在港交所的网站上才是最有利于市场的做法。(董凤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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