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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 04:2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6年10月13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06年10月23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6M层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十一人,实到董事十一人,独立董事简小方先生、李江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均委托独立董事吴三清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根据《公司章程》,由黄中发董事长的提名,会议决定聘任肖晨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以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根据《公司章程》,由公司总经理肖晨生先生的提名,会议决定聘任吴必科先生、朱晓文先生、杨舜贤先生、陈长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凌富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为三年,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三、以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附件:

  一、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二、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肖晨生先生,1959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高级经济师。1997年4月起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1998年4月至今,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01年5月至今,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恒运热电有限公司、广州恒运热电(C)厂有限公司和广州恒运热电(D)厂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吴必科先生,1964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电气工程师。1984年7月至1996年9月,广东省韶关发电厂运行值长、值长组组长。1996年9月至1997年9月,广东坪石发电厂生产副厂长兼韶关电厂坪石置业公司副经理。1997年10月至2001年4月,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室主任等。2001年4月至今,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朱晓文先生,1966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毕业,经济师。1988年7月至1996年7月,广州万宝集团冷柜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助理。1996年7月至2001年5月,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总公司投资管理部派出经理。2001年5月至今,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杨舜贤先生,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在读博士,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1988年参加工作,先后任广州农药厂秘书;中外合资广州新特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兼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广州开发区新总派任中外合资企业广州新业公司行政部、人力资源部经理;广州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人事秘书科科长;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监事、办公室主任,现任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陈长新先生,196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工程师,经济师。1986年6月至1999年5月先后任职广开罐头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喜乐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6月起历任公司筹建处副主任、行政部经理、人事部经理兼组织部长,党委委员。2004年10月起任总经理助理。2000年至2002年在暨南大学攻读企业管理在职研究生,2004年分别参加了赴香港大学、清华大学的短期培训学习。参加工作以来,担任过广州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广东省食品管理协会理事、中国食品标准化委员会单位委员代表等社会职务;在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先后获得开发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公司年度考核首位等荣誉称号。

  6、凌富华先生,1968年出生,湖南双峰人,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1991年7月至2000年8月先后任苏州长风机械总厂财务处会计、广州大同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会计部经理、广西北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属城市信用社、营业部、信贷部分别担任主任助理或经理助理、香港大同机械企业有限公司国内企业会计主任、广东联谊信诚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0年9月先后担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营业部财务经理、公司总部财务中心综合部经理以及广州营业部总经理。2006年5月起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

  附件二: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履历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同意聘任肖晨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吴必科先生、朱晓文先生、杨舜贤先生、陈长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凌富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人员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均具备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其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任职要求。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石本仁、吴三清、

  简小方、李江涛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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