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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320 900947股票简称振华港机 振华B股 编号:临2006-40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我公司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获悉,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6]227号)。

  根据有关规定,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本公司将于近期协助股权划转双方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24日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振华港机 振华B股

  股票代码: 600320 900947

  收购人名称: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安定门外大街丙88号

  国内通讯地址: 北京安定门外大街乙88号

  邮政编码: 100011

  国内联系电话: (8610)6428 7288

  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收购人声明

  一、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事宜,已经取得国资委于2006年9月30日做出的国资产权[2006]1172号《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批准。

  本次收购所涉及的股权比例超过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30%,已经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已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根据《收购管理办法》,只有中国证监会在异议期内未对本次要约收购豁免提出异议,本次收购方可进行。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公司、中交股份、收购人指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交集团 指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国资委 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振华港机、上市公司指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路桥建设 指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 指中交集团以直接持有的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港机”,股票交易代码A股:600320,B股:900947)74,562.6万股限售流通A股以及通过子公司香港振华工程有限公司和澳门振华海湾工程公司间接持有振华港机58,766.4万股将转为流通B股的境外法人股作为出资的一部分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股份”),完成后中交股份合计控制振华港机股权133,329万股(以下简称“上述股权”),控制比例达到振华港机总股本的43.26%(已超过振华港机总股本的30%)。

  第二节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丙88号

  法定代表人: 周纪昌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佰零捌亿元

  注册号码: 1000001004056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港口、航道、公路、桥梁的建设项目总承包;工程技术研究、咨询;工程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以及相关成套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安装;工业与民用建筑、铁路、冶金、石化、隧道、电力、矿山、水利、市政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各种专业船舶的建造总承包;专业船舶、施工机械的租赁及维修;海上拖带、海洋工程的有关专业服务;船舶及港口配套设备的技术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国际技术合作与交流;物流业、运输业、酒店业、旅游业的投资与管理。

  经营期限: 永久

  股东名称: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北京安定门外大街乙88号

  邮编: 100011

  联系电话: (8610)6428 7288

  传真: (8610)6428 3706

  二、收购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注:

  1、振华港机的股权中即将转为流通B股的原境外法人股(占总股本19.07%)因继承关系由中交股份实际控制;

  2、原中交集团下属企业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院等四家持有路桥建设的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0.34%)因其上级单位变更为中交股份由中交股份实际控制;

  3、原中国港湾建设(总公司)持有路桥建设2.67%的流通A股将被中交集团一并投入中交股份,由中交股份持有。

  三、收购人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丙88号

  注册资本:4,503,834,100.00元

  注册号码:100000100399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永久

  通讯地址:北京安定门外大街乙88号

  邮编:100011

  联系电话:010-64287288

  传真:010-64270511

  经营范围:承担国内外港口、航道、公路、桥梁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包括工程技术经济咨询、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成套设备、材料的采购和供应、设备安装);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铁路、冶金、石化、隧道、电力、矿山、水利、市政建设工程的总承包;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运输业、酒店业、旅游业的投资与管理。

  2005年12月,经国务院国资委国资改革[2005]703号文批准,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与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以新设合并方式进行重组,合并后新公司名称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于2006年8月16日《关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整体重组并境外上市的批复》(国资改革[2006]1063号)批准,中交集团进行整体重组改制,以其及其下属的全资企业、控股公司、合营、联营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股权出资,独家发起设立了中交股份,中交集团核心业务都已经进入了中交股份,中交集团留有权益的企业如下:

  四、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3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本公司于2006年10月8日正式成立,系由中交集团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承继了中交集团的绝大部分经营型资产和业务。公司为中国领先的交通基建集团,主要从事包括基建设计、基建工程、疏浚及港口机械生产等业务,为客户提供涵盖基建项目整个使用周期的综合解决方案。除国内业务外,公司还将在约40个国家及地区经营国际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就本公司2003年12月31日、2004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03年度、2004年度、2005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06)第【1854】号审计报告,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单位:千元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是否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的情况

  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公司设董事9名,其中4名执行董事,5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设监事3名及高级管理人员9名,基本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七、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根据国资产权[2006]1172号文批准,中交集团还将直接持有的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建设)61.06%的限售流通股以及2.69%的流通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中国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总公司的股权而间接持有路桥建设0.34%的限售流通股投入中交股份,上述股权比例合计为64.09%,目前正在办理过户手续,除此外,中交股份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上市公司股份。

  中交股份还将获得中交集团直接持有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5.11%的股权以及通过获得原中交集团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中港第四航务工程局以及广州航道局的股权而间接持有招商证券0.41%的股权,上述股权比例合计为5.52%。

  第三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的目的

  根据国资产权[2006]1172号批准,中国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股份”),中交集团将直接和间接拥有的振华港机的股权均作为出资投入本公司,导致公司将直接持有振华港机24.19%的限售流通A股股权以及通过获得原中交集团所持有的子公司香港振华工程有限公司和澳门振华海湾工程公司的股权而间接持有振华港机19.07%的股份。

  二、收购决定

  根据2006年8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国资委以国资改革 [2006]1063号文《关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整体重组并境内外上市的批复》批准的公司重组方案,中交集团将所持振华港机的股权投入拟设立的股份公司。

  就本次股权出资事宜,已经取得国资委于2006年9月30日做出的国资产权[2006]1172号《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批准。

  第四节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收购人未持有、控制振华港机的股份;在本次收购完成后,中交股份合计控制振华港机股权133,329万股,控制比例达到振华港机总股本的43.26%(已超过振华港机总股本的30%)。

  二、本次股份变更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至本报告上报之日止,中交股份除获得中交集团直接以及间接持有的振华港机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三、政府部门的批准

  本次股份变更已得到国资委批准,尚需获得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后方可履行,本公司目前已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申请豁免对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要约收购的报告》。

  四、权利限制

  收购人本次获得的振华港机43.26%股份不存在质押担保或冻结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等使该部分股份存在任何权利瑕疵的情况。

  第五节收购资金来源

  本次股权变更系中交集团投资行为,不涉及收购资金事宜。

  第六节后续计划

  目前,收购人暂无在收购后一年内进行后续调整的计划,包括:

  1、本次收购后,收购人没有继续购买或者处置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收购人目前暂无计划调整振华港机主营业务;

  3、收购人目前暂无对振华港机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4、收购人目前暂无计划对振华港机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

  5、收购人目前暂无计划对上市公司的组织结构没有作出重大调整。

  6、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除因股东变动所需对振华港机的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外,暂无其他修改公司章程的计划。

  7、收购人目前暂无计划对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

  8、收购人目前暂无计划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化。

  9、收购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本次股份过户仅属中国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进行的内部重组活动,对振华港机将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本次重组后,中交股份及其控股的子公司中除上海港口机械制造厂从事少量集装箱起重机械的生产外,没有其它企业从事集装箱起重机械的生产。上海港机厂业务是以散货机械为主,兼营集装箱起重机械,2003年、2004年和2005年集装箱起重机械业务收入分别为60,556万元、82,301万元和88,023万元,产品主要以中国大陆市场为主;振华港机是以集装箱起重机械制造为主、散货船机制造为辅,2003年、2004年和2005年集装箱起重机械业务收入为441,513万元、 649,697万元和1,110,625万元,生产和销售规模远远超过上海港机厂;振华港机市场以国际市场为经营平台,80%以上产品外销。另外,从获得订单方式而言,上海港机厂与振华港机均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订单,该种市场化方式使得中交股份并不能通过股权关系实现资源的调配及市场的划分。因此,就业务经营来说,上海港机厂与振华港机存在明显的市场细分与业务侧重,不会对振华港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004年3月1日和2004年7月,中港集团又向振华港机出具了《承诺函》,向振华港机承诺中港集团作为振华港机的控股股东,将不从事,亦促使其所持有及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它任何类型的企业不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发行人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可能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业务或活动。上述事项已经在振华港机2004年的增发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同时中交股份于2006年10月9日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其成为振华港机的股东后将继续履行中交集团、中港集团对振华港机作出的所有承诺。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化。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继续维护振华港机的独立经营能力,继续保持与振华港机在资产、财务、人员、业务、机构方面实现“五分开”的状态。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次重组后,中交股份将继承原中交集团与振华港机的关联交易,主要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1、关联采购

  2006年5月31日,中交集团京唐港3000万吨煤炭泊位工程项目总经理部向振华港机采购2台翻车机及3台装船机,中交集团京唐港3000万吨煤炭泊位工程项目总经理部是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承接京唐港煤炭泊位工程专门设立的项目部。上述交易总价约为1.2亿元人民币,货款将按进度分期支付,将在2007年底之前完成全部机器的交货。本次交易的价格按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标准制定。

  2、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截至2006年6月30日,中交集团为振华港机总值为307,830,600人民币的长期借款提供担保。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在振华港机的定期报告中进行了详细披露。

  除上述交易外,收购人以及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收购报告书披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未发生以下重大交易:

  1、与上市公司振华港机及其关联方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2、与振华港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3、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振华港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它任何类似安排;

  4、存在对上市公司振华港机有重大影响的其它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中交股份(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声明,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振华港机挂牌交易股票和未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明,中交股份(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振华港机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十节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就本公司2003年12月31日、2004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03年度、2004年度、2005年度和合并利润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06)第[1854]号];

  本节披露的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仅反映了本公司的基本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若想详细了解本公司过往三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请仔细参阅备查文件一普华永道中天出具的(2006)第[1854]号《审计报告》。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二)利润表

  单位:千元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收购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交股份营业执照

  2、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设立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4、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5、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协议、合同

  6、收购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最近6个月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收购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最近6个月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8、收购人承诺函

  9、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0、收购人最近3年的审计报告

  二、备置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振华港机董事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3470号

  联系电话:021-50390727

  传真:021-58399555

  收购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周纪昌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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