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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王振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振华,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陆忠明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 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为

房产投资、开发及物业管理,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仍保持良好形势,由于公司业务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发展比较合理、平稳,因此公司业务受
房产新政
的影响较小,公司利用自身品牌优势,抓住市场机遇,合理积极地发展业务,至报告期末公司经营业绩比上年同期实现大幅增长。截止2006年9月末,公司在建项目总面积达151.12万平方米,各项目开发进展顺利,包括原有在建的“新城南都一期续建及西区一期”、“金色新城西城区二期续建”、“新城逸境园二期”、“清水颐园二期”、“新城尚景”、“新城翡翠湾”等项目;报告期内新增常州地区的“人民家园二期”、“新城公馆”、“新城蓝钻”、“公园壹号”、“新城长岛”、“新城玉龙湾一期”和南京地区的“新城尚东区一期”等项目均已实现开盘预售,首批房源推出预售率均达60%以上;报告期内,“新城逸境园二期”项目实现竣工交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前一报告期交付的项目在报告期内仍有部分交付。1-9月份公司开、竣工面积分别为114.79万平方米和17.69万平方米,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6,871.62万元,实现主营业务利润35,372.14万元,实现净利润21,982.64万元。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受房产开发进程的影响,在房产开发过程结束实行交付后才能确认销售收入,因此公司经营情况呈现一定的周期性。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与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昆山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增资扩股协议》和《远期溢价股权转让协议》。为昆山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融资安排:由中泰信托发行预计总规模为20,000万元、期限18个月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用于向昆山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增资。

  具体内容详见2006年7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商报》,上述事项中的各方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该信托计划至报告期末尚未实施。

  2、2006年8月,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武进支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向农行武进支行分三期共借款25000万元,以公司拥有的“新城南都”地块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其中1137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6.03%,按月结息。

  具体内容详见2006年10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商报》。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29日与江苏新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江苏新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常州市四季新城消费品市场有限公司50%的股权,受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5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0%,常州市四季新城消费品市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25万元,持有其50%的股权。常州市四季新城消费品市场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29日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由于本公司拥有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95.8%的股权、直接和间接合计拥有江苏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故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常州市四季新城消费品市场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本报告期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振华

  2006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B股 编号:2006-013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购房者住房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的议案

  因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及银行对个人住房按揭的审核要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购房者住房按揭贷款提供担保需经由相关授权权限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批准文件。因公司属房地产行业,考虑到行业特殊的经营模式,同意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为购买公司开发的各楼盘房产的购房人向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期限以公司和银行签订的合同为限。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别与银行签署各公司所属项目的与按揭业务有关的总的按揭合作协议,按揭担保有关的各项合约及文件由各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生效。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累计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0%的额度,按公司《章程》担保条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为昆山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新城?域”项目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昆山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新城创置”)的“新城?域”一期项目已开发建设,昆山新城创置为进行该一期项目的开发,计划向中国银行苏州昆山支行借款7000万元,并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中的部分用于借款抵押,同时应银行要求,同意本公司为上述借款全额提供担保。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累计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0%的额度,按公司《章程》担保条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上二、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将另行通知。

  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书面表决,9名董事一致同意以上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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