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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 04:5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龙盛”或“本公司”)收到本公司股东浙江龙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盛控股”)以及阮水龙、阮伟兴、阮伟祥、项志峰等四人的通知,龙盛控股与阮水龙、阮伟兴、阮伟祥、项志峰、潘小成、陈建华、阮兴祥、阮金木、张关奇、阮加才、陈永尧、高建兴、阮华森、冯志良、章建新、阮国旗、何旭斌等十七人(系龙盛控股全体股东,以下简称“阮水龙等十七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龙盛控股拟将所持本公司已发行上市的23,143,304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全部转让给阮水龙等十七人,现将有关内容发布提示性公告如下:

  龙盛控股拟将所持浙江龙盛23,143,304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浙江龙盛总股本的3.92%)转让给龙盛控股各股东,各股东按其在龙盛控股的持股比例受让,转让价格为1.12元/股,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计人民币贰仟伍佰玖拾贰万伍佰零肆角捌分(¥25,920,500.48元),转让后龙盛控股不再持有浙江龙盛的股份。龙盛控股各股东受让的股份数及转让价款如下:

  由于本次股份转让前,阮水龙、阮伟祥、阮伟兴、项志峰等四人所持的浙江龙盛的股份总额超过浙江龙盛已发行股份的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收购触发了向浙江龙盛所有股东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的义务。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取得要约豁免后,方可实施。本公司将依据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按照中国
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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