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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等)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5 股票简称:宝硕股份 编号:临2006—027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硕股份)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关注函《关于对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冀证监函[2006]89号),要求公司对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对此,公司高度重视,并按照国务院批转的中国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06]53号文件《关于提高我省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对截至目前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自查,发现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巨额资金,问题严重,目前公司已将清收大股东资金占用工作作为首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大股东基本情况 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硕集团)目前持有宝硕股份172,683,512股,占宝硕股份总股本的41.86%,为宝硕股份控股股东,其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为17,583.8万元,法定代表人:闫海清,经济性质:国有独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塑料制品、塑料机械、复合包装材料、合成材料、助剂、粘合剂、热熔剂、特种油墨、汽车零部件制造、开发、转让、咨询,建筑材料、室内外装饰材料销售,塑料彩印,自动化控制技术开发、咨询,汽车货运,中餐及印刷(只限分公司经营),无机化学品制造,建筑五金、水暖器材、电料、煤炭销售。糠醛、木糖醇、糠醇、粗甘油、肥皂、木糖、渗透剂、洗涤用品、氢气、醋酸钠、硝化棉、硝酸纤维素板材、精制棉、球类、体操器材制造,出口自产的复合包装材料、塑料制品、化工产品(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出口商品除外),进口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助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热力供应,压缩空气加工。截至2006年8月31日,宝硕集团总资产688,074万元,总负债595,045万元,净资产35,728万元(未经审计)。 二、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截至2006年9月30日,宝硕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宝硕股份(含下属分、子公司)资金为5.35亿元,该资金占用均未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该数据为初步核查结果(未经审计)。目前公司正在进一步核查,待核查的最终数据确认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1、大股东资金占用方式 截至2006年9月30日,宝硕股份替宝硕集团支付工资及各种保险1.37亿元;宝硕股份下属分、子公司为宝硕集团支付工资、各种保险及垫付原料款等费用3.98亿元。 2、发生资金占用的原因 由历史原因形成,一是宝硕集团先后以承债方式接受兼并了11家国有困难企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二是宝硕集团将全部经营性资产发起设立了宝硕股份,丧失了盈利能力;三是宝硕股份无足够分红给予宝硕集团资金支持。上述情况造成了上述非经营性的资金占用,侵犯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目前采取的举措 1、成立专项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的工作小组,由宝硕股份董事长任组长,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分、子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任组员,尽快制订落实大股东资金占用清偿的工作计划。 2、为维护宝硕股份和全体股东利益,成立专项法律小组,寻求相应的法律途径来解决。小组受宝硕股份董事会领导,及时向宝硕股份董事会报告。 3、督促宝硕集团聘请评估事务所立即对现有资产进行评估、审计,促使宝硕集团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清欠方案。 4、目前保定市政府已高度重视宝硕集团占用宝硕股份资金问题,并采取措施监督、帮助宝硕集团尽快完成清欠,坚决打好攻坚战。 5、宝硕股份已聘请中介机构,拟对大股东清欠方案进行尽职调查,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并将具体操作方案尽早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一定在2006年12月31日彻底落实。 四、董事会意见 1、宝硕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该类事项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此给投资者所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 2、宝硕股份未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向投资者表示歉意。 3、宝硕股份将根据事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宝硕股份今后将严格规范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坚决杜绝与宝硕集团之间的资金往来和代垫代支行为。同时宝硕股份将切实履行审批程序,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尽早落实相关措施,杜绝新增占用的发生。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155 股票简称:宝硕股份 编号:临2006—028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被立案调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冀证监立通字[2006]2号),称公司因涉嫌虚假陈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决定对本公司立案调查。 本公司将积极配合此项工作,并将视调查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20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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