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广宇二起债务纠纷和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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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 05:37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朱宇 G广宇(000537)公告,由于和解成功,法院解除了对公司相关资产的查封,部分逾期借款债务也有了解决方案。 2005年8月,公司与重庆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转让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9月,公司与重庆鲁能达成和解,重庆鲁能向天津市高院提出撤诉申请和撤回财产保全申请。天津市高院根据原告申请,下达了民事裁定书,准许重庆鲁能撤回对公司的起诉并解除对公司相关资产的查封。 另据公告,公司于2003年7月与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签署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1亿元,期限为2003年7月31日至2004年7月31日,该笔贷款担保人为滨海能源(000695)。2004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的债权转让通知,上述1亿元逾期借款的债权已由该行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2005年9月,公司获悉,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美国艾威基金管理公司签订《贷款买卖协议》,对包括公司1亿元债务在内的其他不良资产整体打包,转让给了艾威基金。 今年10月16日,经协商,公司与艾威基金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公司对艾威基金总计还款金额为9350万元,分三期支付,首期于合同生效日向艾威基金支付5000万元,在2007年3月15日前支付2175万元,在2007年9月14日前支付剩余的2175万元。 公告称,公司将在大股东的帮助支持下,按和解协议约定的时限如期支付上述款项。若上述和解协议如期履行,则公司已预提的利息1247.60万元及减免的本金650万元,将增加公司2007年度利润。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