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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类券商评定门槛降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 09:2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创新类、规范类券商的评定门槛降低了。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创新类、规范类券商评审两个《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文进行了修订,对创新类、规范类券商评审标准的放宽,主要体现在有关指标涉及的时间期限由“最近一年”缩短为“最近半年”。

  评定所需指标从“一年”缩短到“最近半年”,必将使更多的券商具备评审创新类、规范类的资格。不过为了避免券商们一哄而上,那些评定的硬指标都没有降低。

  在创新类券商评审方面,通知对于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及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如果在办法公布前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债券回购业务、自营业务已经清理完毕的,能够持续确保客户资金安全的,最近半年净资本只要不低于8亿元即可。对于从事经纪业务的券商,要求最近半年净资本不低于1亿元。

  (周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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