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七部委将联合发文督促清欠攻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 06:1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要求9家央企控股股东限期解决清欠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将使用法律手段

  证券时报记者黄婷

  本报讯记者从权威部门获悉,为贯彻温家宝总理9月16日对上市公司清欠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中国证监会近期将与国资委、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发文,督促各方积极配合打好清欠攻坚战。

  尽管七部委拟联合发布的文件尚在作最后文字上的修改,但其基本精神已经确定。据权威人士透露,文件将在六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首先,国资委将要求9家央企控股股东限期解决清欠问题。目前,9家央企占用资金达到50亿元,占到占用资金总额的20%以上,其中,三九系、华源系等公司的控股股东存在严重的资金占用问题,造成不良市场影响。

  其次,将请各地地方政府要求辖区的上市公司限期解决上市公司清欠问题。目前,除了央企以外,有6个辖区包括重庆、上海、湖南、四川、

福建、黑龙江,共占用68.4亿元,占到全国清欠余额的27%。

  第三,对国有控股股东负责人掏空上市公司,导致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自身陷入经营困境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撤消其在国有控股股东中的任职,并通过国有控股股东提议罢免其高管资格。

  第四,对民营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要向

银监会通报不诚信记录,限制其信贷。

  第五,协调公安司法机关,加大对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刑事打击力度。

  第六,继续向各地通报,同时根据不同情况对各地区行政许可实现差别对待,体现“早清欠,早受益”的政策。

  另外,《刑法修正案(六)》的出台对清欠工作的责任追究提供了法律基础,而即将启动的责任追究机制将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六)》,对清欠不力的公司责任人予以司法介入。

  根据不同情况,相应责任追究也有所不同。权威人士表示,对既是占用责任人又是清欠责任人的高管清欠不力的,将完全适用刑法修正案,严惩不怠。但对既是占用责任人又是清欠责任人,但清欠措施上组织得力的,能保证年底前完成清欠工作的,将根据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同时,对自身没有占用责任但有清欠责任的高管,如果年底前仍然清欠不力,其不勤勉不尽责的行为将受到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包括市场禁入、警告和罚款等手段。

  据了解,

证监会已经要求各地证监局对9月30日前没有完成清欠工作的上市公司以稽查手段进行现场检查,摸清占用原因、占用责任人,并且把证据固定下来,限期完成检查工作。同时,要集中力量解决一批占用大户。

  据悉,下阶段管理层将对重点公司进行专项治理,鼓励清欠复杂又难度较大的公司要敢于采用创新方式解决清欠。同时,综合监管的优势需要得到充分发挥,对责任人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多方位监管。例如对没提出切实可行清欠方案,或没有按承诺完成清欠责任的公司,证监会将不予核准任何与资本市场相关的行政许可申请,并根据情况通报银监会、人民银行、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同时建议银监会提示银行机构下调信用评级,限制贷款。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