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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金融 建设新农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 06:1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萧然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作为加强社会事业建设的第一要务。社会各界普遍感觉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脚步日益矫健。而这其中,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将占据重要位置。

  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2005年12月,国务院又进一步出台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更是把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强化支农惠农政策,增加国家对农业和农村投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可见,在这个过程中,金融系统对新农村建设负有重要的历史使命。

  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要填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资金缺口,更多的还要依靠农村金融。而目前,金融系统在体制、机制等方面仍不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资金投入不足、金融服务缺失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现有的金融服务手段、方式和品种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和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金融服务还存在许多盲点。同时,农业保险和农民医疗、

养老保险等保障措施与需求相去甚远。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可以说既对金融系统支持服务“三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日前,中国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银监会党委中心的一次内部活动中表示,要充分发挥银行业监管的导向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新农村建设、西部大开发服务。

  中国农业银行有关人士也明确提出,要继续发挥农业银行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还有业内人士建议,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应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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